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私有建築施工品質控管/eaton

私有建築施工品質控管/eaton

前工程會主委陳振川指出,921地震後調查發現,倒塌的房屋中有近9成都不到設計強度的1/4,政府隨後於民國93年推動「三級品質管理系統」,規範營造廠商、監造單位、建商共同監督品質,但營建署、地方單位依舊置身事外,且負責監督的建築師、技師是由廠商所聘,不僅球員兼裁判,收賄案例層出不窮。

陳振川強調,私有建築工程耐震、品質有4大問題亟需改善,包括營建署及地方政府應定期對於代行公權力的單位進行查核、評鑑;利用大數據分析,掌握建商及建築師情況;專業單位應該建立內部管理及倫理規範,接受監督、嚴禁球員兼裁判;專業能力提升如鋼筋混凝土材料及施工的教育訓練。
http://www.storm.mg/article/84457

其實,「球員兼裁判」的遍佈台灣很多行業,如會計師、內部稽核…。這個根本的問題不處理,改善上開4大問題都沒有用。

雖然我不是建築專業,但這個問題要處理,應該有三個方法:

1. 規定建設公司及營造廠必須達一定規模以上,企業主需有資格審查,以杜絕隨意開個公司就能營業。
2. 建築師、技師是不能由廠商聘用,主管機關應制訂辦法,規定廠商繳交標準工程費用的一定金額給公家,再由公家直接聘用。
3. 規定廠商繳交工程費用的一定金額的檢查費用給公家,然後公家在每個工程環節:設計、地基、箍筋、灌漿、結構體等完成,要進入下一施工階段前,派員到現場驗收品質。驗收團隊要有三組不同的人,以避免被收買。或許建造成本會因檢查費用高些,但仍然值得。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