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投資公司?/eaton
新政府要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此話一出,必然引起自由主義者的撻伐。
然而,台灣是淺碟經濟,若必要點火,大政府的手可能不可或缺。特別是,在產業轉型之際,需要為新興產業引路(當年晶圓代工或生技業不就如此)。這個策略只是產業發展必要條件之一,當然不是充分條件。
前兩天我在「先求有,再求好?」PO文中提到,我們需要謙卑無私的領導人,社會也需要耐心給予領導人必要的創新實驗空間,以調整與證實政策的機會。無私的領導人,才能為整體社會做出貢獻;謙卑的領導人,才能深入體察政府與民間溝通的障礙,從而跨越鴻溝,說服大家往對的方向前進。
因此,我以為,要設置國家級投資基金要注意幾件事,否則這個基金可能成為國內各方利益的競技場:
1. 全世界公開成立類主權基金的國家大概是極權或集權國家,如中國、新加坡、卡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我們需要先研究她們在運作上被詬病之處,然後向人民說明我們如何避免。
2. 堅持基金名稱不是「主權基金」,以避免瓜田李下,而且背離產業投資的意旨。
3. 依過去經驗,投資基金若有操盤手,若薪資不高,有很大的被關說或賄賂風險,因此運作方式不宜為追求絕對報酬,經常轉進轉出的投資模式,而是採對特定新興產業的長期投資,有一定進出場機制,並透過小組或委員會方式集體決策。上開小組或委員會不宜全部固定人員組成,畢竟不同新興產業所需要的專業知識不同。
4. 不宜採取退撫基金於政府部門內運作的模式,因為無法提供合理的薪資水準,吸引國內外專業人才效力。不過也不要太迷信所謂的專才,他們在五大新興產業或新創公司的投資績效也不怎麼樣。
5. 既然是點火,不宜投資已存在多年的公司,不然投資到Dram、宏碁等類型公司會虧大錢,到時如何向人民交代。
6. 廣納民間資金可以壯大基金規模,並相互箝制,但如何避免財團為自身利益設局,需要有規劃。很重要一點,資金參與者可以監督,但不能參與投資決策。因此,若能引進具有經驗的國際資金更好。
http://udn.com/news/story/9485/1540347-%E8%94%A1%E8%8B%B1%E6%96%87%EF%BC%9A%E8%A8%AD%E5%9C%8B%E5%AE%B6%E7%B4%9A%E6%8A%95%E8%B3%87%E5%85%AC%E5%8F%B8-%E6%8A%97%E7%B4%85%E6%BD%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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