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3日 星期六

判鄭捷死刑法官:我支持廢死 但仍須依法審判

想想:法官認為,鄭捷的案子已經嚴重到不選擇極刑、不選擇法律所許可最重的刑度,無法滿足法律存在的價值,以及法律本身所追求實現的正義現階段。

我比較懷疑的是,罪責的標準是人定義的,人民或許同意有死刑,但應沒有要求罪責的標準應如何,所以罪及死刑不也是自由心證的一部分?因此,法官的講法我沒有很認同。倒是在法之前,可以不要有情緒性言語評論,而且社會環境也沒有支持法治廢死,這一點是社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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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鄭捷死刑法官:我支持廢死 但仍須依法審判

審理鄭捷案的法官黃瑞華在接受《蘋果日報》採訪時表示,尊重廢死聯盟意見表達,自己也支持廢除死刑,但法官仍須依法審判。對於鄭捷案的判決,合議庭認為國家的刑罰,是因為被告的行為而來處罰,而不是因為被告「這個人」而處罰,罪行嚴重、罪責也會相對嚴重,在確認刑與責後,再斟酌採用法律規定的刑種,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最後再決定要判多久、多重。

針對林欣怡在臉書指責法官否認人有改變、向善的可能行,黃瑞華解釋,「合議庭並非否定人不會變好,沒人敢說誰沒有教化可能性,就算今天沒有,明天、後天、10年後,他仍沒有教化可能性嗎?」黃瑞華也說明,若罪責沒到必須判死刑的程度,才需要考量教化可能性而決定刑罰輕重,若已嚴重到非得選擇死刑,否則無法讓罪責跟刑罰相當相符,法官則會依據人民的授權行使審判權,依法審判。

因此合議庭認為,此案不必考慮鄭捷有無教化可能性的原因為鄭捷的罪與責,已經嚴重到不選擇極刑、不選擇法律所許可最重的刑度,無法滿足法律存在的價值,以及法律本身所追求實現的正義現階段,因此法官就有依法審判的義務,此外二審判決認定鄭捷的家庭、社會教育健全,也無精神障礙,更沒欠缺辨識、決斷能力,因此黃瑞華認為鄭捷應為自己任意、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負責。

對於廢死聯盟的發言,黃瑞華表示尊重,卻也對廢死聯盟在沒有看到法院說理前,就以情緒性言語評論,感到很遺憾,黃瑞華也強調,她本人到現在仍支持廢除死刑,但目前的社會環境、法治背景可能都沒有辦法,法官仍須依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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