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同婚平權團體,你踐踏別人的鮮血前進/eaton

同婚平權團體,你踐踏別人的鮮血前進/eaton

爭取人權很重要,但不管其他人死活,那是不正義,無法說服人。我們接納同性戀者,但應該逐步修法,誰能說一步到位不是像當年DDT的歷史?同性戀的問題還是混沌不明,醫界也不清楚成因,原因都不知道,如何推論如何呢?以時間換取空間,先以專法保障才是明智之舉。

何況,異性與同性婚姻本質不同,憲法解釋令說得很清楚,導盲磚總不能佔據人行道的一半路面。不然,請理性思考以下說明,你能不寒而慄?

1.「男男同性戀戀」只是少數,但佔了台灣愛滋病患44%(註1),而且逐年提升,每年還花掉百億的健保。為了平權,把民法修成「無父母、無夫妻、男女不分」,只會讓同性戀更氾濫,害更多的人被推向愛滋深淵。

2.注射毒品藥癮者,佔愛滋病患32%。「打毒品」被禁止,但「男男戀」卻沒有被禁止,可見社會包容。但同運團體卻挑撥說:我們歧視同性戀。國外立伴侶法從沒被說歧視,美國各州通過的,都是專法,同運團體卻稱為歧視(註2)。

3.結婚要有效力,須符合適婚年齡、不能近親、重婚或婚外情等條件,加上同性戀與異性戀的本質不同,對社會存續沒有貢獻(註3),但同運團體卻挑撥說:同性戀像當年的黑奴,沒有平權。

4.當孩子的親生父母過逝,同婚配偶可能為了遺產,謀財害命。害命方式很多,但不是親生,死再多也沒關係。同性戀的對象異動頻繁(平均4.5年) (註4),有心人容易一個接一個,但異性戀相當困難。隨意修民法,是踏著別人的鮮血前進。

5.當年反服貿時,很多人(包括我)堅持嚴謹的評估報告,但婚姻平權法案涉及人權、法律、教育、公衛、經濟、政府管理、社會價值、健保、倫理,卻不必評估報告(註5),這是雙重標準,那些立委是踐踏自己,也踐踏別人。

6.醫學科學沒有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環境因素喜歡同性、從媒體或文化學習、感情遇挫、被同性戀追、色情成癮並嘗試性多元等都是原因,但很多研究發現同性戀是可蛻變的(註6)。修改民法、不立專法,會讓標籤貼住他們,無從掙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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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許牧彥長老公聽會報告
註2:前同運人士張維的證詞
註3:法學教授董保城公聽會報告
註4:嘉基兒童醫學部主治醫師徐山靜公聽會報告
註5:交大經營管理研究所教授蔡蕙安論文
註6:長期關懷同性戀者的性教育講師王文靜公聽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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