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我對於同性婚姻的立場有些改變/eaton

我對於同性婚姻的立場有些改變/eaton

我對同婚原來的想法是,我們應努力追求重視人性尊嚴意義的社會共識,但也應努力創建放下尖銳對立的意識形態所形塑的公民社會。在還無法達到一定的共識之前,修法應是次等選擇,就算要修法,也要逐步進行,免得後悔莫及。換言之,盡可能跳脫修法,盡力想辦法去保障同婚者的權益,這才能將零和遊戲轉為雙贏賽局。

但看了公視這個節目後,我的想法改變了:要修最多是專法,不能改變現行原有法令。主因是,推動同婚的團體(可能來自國外的勢力),他們真正想要的是改變婚姻的定義,這將帶來許多可怕的影響。這事不能簡化為人權或平等的問題。同性戀與男女婚姻本質上根本不平等。法律必須保護對社會存續具有絕對價值的男女婚姻制度,不能為了讓無產能的同性戀者不感覺受歧視而更動它。至於同性戀者的福利保障,另立專法即可。

公視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TuqEBfte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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