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9日 星期六

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還有另一種更有智慧的說法/eaton

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還有另一種更有智慧的說法/eaton

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社會爭論不休。我先提醒一事:別人的講法不合邏輯,不代表所說的事就一定有錯;就算別人有錯誤,取笑它,不代表自己的邏輯就是對的。大家應回歸問題的本質,不要為了一些不合適說詞,就斷定事情如何。

法律存在目的確實是為保護少數,使得不被多數欺負,而基本人權也不需要社會共識才能擁有,但是,台灣社會現階段對於同婚在心理學、醫學、宗教學、社會學等價值判斷還未形成共識,沒有必要因此引起社會對立!

台灣甚至其他先進國家,都有保護所有的基本人權嗎?不要自欺欺人了。舉例,你同意為了保障生存權,不管是否工作,每人每月都有一個基本收入嗎?美國做得到嗎?世上200多個國家,僅有16國承認同婚合法,台灣真的有那麼先進?

支持同婚者常說,同性婚姻法不會影響別人。這句話有問題,它至少影響父母、兄弟姊妹的繼承權,也會影響對子女的利益。還有太多影響了,只是聲音被淹沒了。再者,沒有同婚法制,也不能被解釋歧視。例如,民法規定同性戀者可單獨收養子女,同性伴侶也可以關係人身分為醫療同意權。

我的想法是,我們應努力追求重視人性尊嚴意義的社會共識,但也應努力創建放下尖銳對立的意識形態所形塑的公民社會。在還無法達到一定的共識之前,修法應是次等選擇,就算要修法,也要逐步進行,免得後悔莫及。相對地,為什麼大家不去進一步思考,如何跳脫修法,想辦法盡力去保障同婚者的權利呢?這才能達到支持者與反對者的雙贏。

有一段話,值得大家反思: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聖經 哥林多前書 1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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