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

對課後輔導的看法

對課後輔導的看法

104.6.17
1.若「數據與公文的虛假」成為事實,「有效率地應付」就是義務。(我懷疑老師的資訊處理效率可能不佳?)
2.若「家庭失能與留不住偏鄉老師」成為事實,「支援與強化代課老師的能力」就是義務。
3.若「老師無力或沒興趣關照課後補救」成為事實,「徵召教學與諮商分工的大學畢業生」就是義務。
註:補救400/時、課後260/時經費需要分3份:教學 (大學畢業生擔綱,每次都來)、老師 (只負責諮商與指導,每週來1次)、諮商 (大學畢業生擔綱,每週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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