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落的「學術倫理」@eaton
最近「法律倫理」被視為無物又增一樁。聽政大的劉宏恩說,鄭捷案並未判決確定,因為死刑是強制上訴案件,依法必須進入第二審。但是做出第一審判決的法官已經忙不迭地開始接受媒體專訪,侃侃而談她對鄭捷這個人的主觀想法、公開大放送個案內容以及她個人的心情感受。我實在不知道跟我一樣,在法律系教「法律倫理」的老師們,以後教到法官倫理的相關章節,我們應該如何教下去。……… 難道是判決書不夠你寫,或是你判決書裡留了好幾手,要另外留下來跟媒體記者分享嗎?………
還有更糟的。對岸的中共教育部長袁貴仁最近出席某項座談會時表示,「絕不允許各種攻擊誹謗黨的領導、抹黑社會主義的言論在大學課堂出現;絕不允許各種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言論在大學課堂蔓延;絕不允許教師在課堂上發牢騷、洩怨氣,把各種不良情緒傳導給學生。」如果這番話成真,所有中國大學院校所使用的外文教科書都得丟到垃圾桶了。如果這番話成真,很多台灣的老師不可能在中國教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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