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實證死刑存廢都與減少犯罪關係很小
104.6.13
我不是研究專家,但我知道外界實證死刑存廢都與減少犯罪關係很小。
那些研究是被認同的。不然還有死刑的國家不會那麼少(至2009年,世界上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止了死刑,其中廢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國家多達92個)。2013年778人遭到處決(有公布的),22個國家(大約全球十分之一國家)執行死刑,處決人數最多的國家依序為中國、伊朗、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美國和索馬利亞。您會認為那些國家的治安好嗎?何況那些數字只是有公布的。2013全球死刑報告提及,中國實際數比全球還多。
死刑: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AD%BB%E5%88%91
2013全球死刑報告:數字會說話:http://www.amnesty.tw/news/1423
還有,我PO文提到,本篇係從四個元素:準則-處境-動機-內外部效果出發。而所謂的準則是採:人是萬物之靈,生殺大權在於神,而新約時代恩典在於公義之先。論點建議您參考:王道維,從死刑看人性的價值,台灣醒報,2013.01.09,http://blog.udn.com/dawweiwang/9223083。
存廢對社會秩序的影響外界論文很多,我不是專家,不想多談。具爭議的問題,需要有共同的價值觀才能產生共識。基督徒只能從神的觀點表達立場,宣傳更好的想法,如同您提到的信仰觀,至於外界接受與否,只能尊重,因為這事深受當時文化與社會價值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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