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 星期一

按中國省區人數比例錄取高普考考生

按中國省區人數比例錄取高普考考生

這是荒謬的制度:按中國省區人數比例錄取高普考考生。

在1992年修憲前,公務員考試有「分省定額」制度,而外省人的錄取保障名額,乃以「全中國」人口比例作為基準,遠高於在台「外省人」的人口比例,故造成對台籍考生極大的歧視。換言之,「台灣省」人口佔「中國」1.7% 就只有1.7%的名額,而「甘肅省」佔「中國」人口2%,也一樣有2%的名額,所以最後結果是85%的台灣人要去競爭不到2%的名額。但是15%的「外省籍」人士,卻有98%以上的名額。這是一直到1992才廢除。

自由時報於100 年1 月17 日刊載記者范正祥撰擬「昔日高普考限制台籍錄取率」。此篇係為批判84年以前18%優惠存款制度。後來就一直被引用。

不過,按原來標準,後來無法足額錄取考生,所以民國51年「改制」,達錄取分數標準就要錄取,台籍高普考錄取率就有80%了。(張麗雪: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沿革,考選論壇季刊第1卷第2期)

不過張的文章沒有考慮每年錄取人數高於高普考十幾倍的特考,特別是退伍軍人轉任。到了民國77年,特考外省籍錄取比例才明顯降至20%以下。(台大經濟系教授駱錦明(2003):省籍篩選效果,台灣經濟論叢,31:1)

http://homepage.ntu.edu.tw/~luohm/selec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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