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究竟要寫什麼@呂秋遠
曾經有人問我,婚前協議書究竟要寫什麼?我想,問題應該先是:該不該、能不能寫,而不是要寫什麼。依台灣人的害羞內向的個性,寫婚前協議書?那不就是擺明不信任對方?婚姻的基礎是信任,既然不信任,那麼也就不要結婚了,幹嘛還寫協議書?
是的,協議書的第一個重點是:開口,這也是最難的一部分。然而,為了避免律師與法院的業務繼續增加,我還是建議可以試試看,在結婚前,跟對方討論婚後的生活,而且在婚姻關係中定期修改,應該可以幫助維持兩人關係的恆溫。至少,在離婚時,雙方的狀況可以減輕律師或法院許多不必要的負擔。
結婚,充滿了感性,但是婚姻,可是充滿了實際。而沒有實際,只剩下感性,大概離婚之路也就不遠了。
請深呼吸,準備跟你的男友、女友、老公、老婆理性的討論這些切身的問題。
一、婚後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如果是法定財產制,大概就是離婚時「多的一方要給少的一方」兩者財產差額的一半。舉例來說,結婚時先生是零,太太是一百萬。離婚時先生是一百萬,太太還是一百萬,那麼先生要給太太五十萬。為什麼?因為太太增加零,先生增加一百萬。另外有兩種比較通俗的選擇方式供大家參考,第一種是分別財產制,也就是兩個人的財產從結婚到離婚,都各管各的,誰也不分誰;第二種是共同財產制,也就是兩個人的財產都共同持有、共同管理,但是離婚時各自取回原本的財產,而多出來的部分平分。例如結婚時先生是一百萬,太太是五十萬,婚後增加二百萬,那就是總額三百五十萬裡的一百萬與五十萬各自取回,而再各自平分增加的一百萬。另外還有一種所得共同財產制,太少人採用,也就不介紹了。總之,先決定自己要哪一種財產制,如果認為對方往後不會有錢,或是不在乎對方往後有沒有錢,那就選擇分別財產制;如果認為對方往後會很有錢,也比自己會賺錢,可以選擇法定財產制或是共同財產制;如果認為對方現在很有錢,以後會更有錢,請選擇共同財產制。
不過,請在與對方一起選完以後,到法院登記才生效力。
二、婚後的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攤?仔細一點的話,可以連家庭工作也一起規範:
家裡的重要開銷,例如貸款、房租,由誰支付?小孩的學雜費與安親班費用誰支付?保姆費誰付?出國旅遊費用誰付?家裡孝親費要怎麼給?這時候建議開誠布公的把話講清楚,以免以後爭議太多,變成離婚的導火線。至於家庭的日常工作也可以在協議書中分配,例如誰擦地板、誰倒垃圾、如何教養孩子,請一併講好。
請注意,量力而為,不要在那邊為了求婚什麼都好、什麼都胡說八道。我曾經看過一個男人薪水只有五萬,結果答應老婆每個月給家庭生活費用四萬,外加貸款二萬,結果第一個月付完以後就GG透支了,老婆於是吵著要跟他離婚,因為他不守信用。話又說回來,老婆明知這個先生付不起,還要求他簽字,這跟九二共識有什麼不一樣呢?
三、有沒有自由處份金?
自由處分金,白話文叫做給另一半的私房錢。夫妻如有一方在家照顧孩子,沒去外面工作,民法規定,在家的那一個人可以請求外出工作的另一半給零用錢,這部分也可以在婚前協議書內,先行寫好。然而,還是建議要量力而為,不要為了結婚,什麼鬼話都敢扯,這樣可是會很快就要來找我。
四、小孩要跟誰姓?是的,民法並沒有規定小孩一定要跟父親姓,而是由雙方書面約定。所以請在婚前協議中,一併提出小孩的姓氏跟誰一樣。免得日後老婆懷孕,在生下來的那一剎那,才突然跟先生說,小孩要跟媽媽姓。兩個人意見如果不一致,可是要抽籤決定。這時候,抽籤事小,但是夫妻感情肯定會有陰影。
五、特約條款:特約條款中,可以約定多久出國玩一次、每年買幾個香奈兒給老婆、家裡的大事由老公決定、小事由老婆決定,但是大事或小事由老婆決定等等福利事項。不過,不要約定「太奇怪」的事項,免得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要聽例子嗎?
總之,婚前協議,是增加婚姻健康的一種制度,開誠布公的講,總比悶在心裡好多了,但是請記得,法律沒辦法真的規範所有的事項與人性,當做兩個人的甜蜜的約束無妨,但如果以防賊的心態對待這段婚姻,大概來找我的機會也就大了。
最後請記得,結婚前的甜蜜,不要輕易的外遇與離婚。當要丟棄這段感情之前,請回想當時怎麼把人家騙到手的。不過,真的不行,就分吧,也不要浪費彼此的青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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