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朱敬一的公平五論:快速趨向不公平的台灣,令我心痛」有感
文:蘇東波(童振東) 104.5.14
朱院士是國內少數能用白話闡述經濟的學者,而且幹過政務官,對政府政策有一定的影響力。然而,台灣人的自保心態及人際關係盛行,極少人願意批評他。這不是件好事,因此筆者樂當先鋒。
朱院士在文章開頭提到他的心痛在於,台灣七十年前沒有大號的既得利益者,現在公平快速惡化,政府該慚愧,制度更該檢討。對此,筆者好奇,筆者閱讀不少他的大作,第一次聽到他心痛,社會上心痛多年的人何其多,為何集學問及權力的他至今才感覺「心痛」?
朱院士認為,要怎麼做才能改善不公平,目前的論述還相當單薄,除了改革稅制之外,其他方面的政策構想並不多見。對此,筆者的疑問是,改善不公平的先鋒Thomas Piketty與Emmanuel Saez等人的構想是稅制改革(包括所得稅、遺贈稅、資本持有稅),朱院士認為這樣的論述叫做單薄,難道他後面提的「產金分離」、「董事法人代表」、「公司治理」等見解對改善不公平的影響力更大?若是,他的成就肯定遠大於Piketty等人。當然不是如此,筆者稍後會做說明。
朱院士指出,公平有兩種,一為靜態公平(某時點的所得財富分配公平),另一為動態公平(就是大家常講的階級流動),而他比較在意動態公平。對此,筆者的問題是,Piketty的《21世紀資本論》告訴我們,造成財富集中的基本因素為:1)二戰後各行業盛行少數贏家全拿,這是資本主義的通病。2)資本報酬率r大於經濟成長率g」的時間複利效果,讓不勞而獲讓財富保持世襲,天份和教育都改變不了。3)大量逃避稅,包括利用國際間租稅制度差異的漏洞。4)全球化造成多數人低薪,無法儲蓄累積資本,無力加入複利效果的數字遊戲。然而,不管哪個因素造成,階級流動都只是極少數人的轉換,對其他大多數人沒有多大益處。依瑞信2013年的報告,全世界前10%富裕人口掌握86%財富;資本主義發達的美國,最富有的10%人的財富占全美75.3%,而上述比例在30年前還不到一半。意即前10%富裕人口掌握的財富是逐步提升的,在富人置換效應的時間序列變化不大的合理前提下,可證階級流動並不顯著。此因,就算富二代是阿斗,在專業經理人的協助下,還是可以透過長輩的信託機制,永續控制股權,複製時間複利效果的模式。況且,最富有的10%掌握80%財富,我們還能指望90%力單勢薄的窮人會忽然鹹魚翻身?因此,筆者推論,朱院士在意的動態公平之重要性遠不及靜態公平。
接著朱院士提到改善動態公平的藥方:「產金分離」、「董事法人代表」及「公司治理」。筆者認為,經過二十年的整合,加上金控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交易已受到很大的制約,有無「產金分離」已非關鍵。特別是,財團養大之後,所謂家族擁有的銀行、保險、通訊、百貨、物流、醫院等多是寡佔肥滋滋的事業,哪有大到不能倒的問題?全球多年的經濟成長,貨幣供給不斷增加,導致資金氾濫,財團就算沒有銀行,借錢還是很容易,更不用提,透過資本市場籌資的成本更低。
至於朱院士提到的「董事法人代表」問題,就算大股東被踢出董事會,還是可以透過「檯面上的金控董事長向地下董事長報告」的模式來控制公司。最後,朱院士提到「公司治理」不佳,造成「損人利己」的利益輸送當然存在。問題是,控股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大多是沒有水平或垂直整合的關聯事業體,而且多為財務獨立的上市櫃公司,被犧牲的子公司本益比會降低,「損人利己」模式創造的利益還是有限,何況,那些子公司的其他大股東又不是整天在睡覺。
最後朱院士提到,在全球化之下,各國「不均」的病況相似,其結構性病因卻頗有不同。美國CEO待遇不成比例的高,這是老美的肥貓症;歐洲大陸有若干立足數百年的貴族世家,這是當地的貴族症。韓國、印尼與南美洲有盤根錯節的政商世家,那是他們的裙帶政商宿疾。可是台灣社會不公平的病根子,在哪裡呢?我們必須要找到病根,才能對症下藥,找到解方。筆者的看法是,除裙帶政商外,不管是台灣或其他國家,分配不公平的主因還是上開4點,差異只是影響輕重不同而已。至於朱院士提到的超高待遇CEO當然要改善,但問題不大,因為那些人隨時可能會被更換;而同樣像歐洲貴族世家經營有道的公司,已相當普遍。只要股票市場不消滅,優秀專業經理人投效的對象必然是財團,強者恆強的效應不會明顯改變。
基於以上說明,改善分配不公平的關鍵仍在於上開4點,盼望朱院士多關心,至於動態平衡就省點力氣:
1) 斬斷裙帶政商:除政治清明外,持續改善招標制度是關鍵。
2) 處理逃漏稅問題:經專家們估計,台灣每年逃漏稅金額(營所稅及營業稅)約1500億至3000億之間,這也是朱院士過往熱衷研究的題目。
3) 提高薪資水準:過去20年台灣增加300萬勞動力,但製造業工作大量流失,以致資本家擁有人力資源掌控權,其結果是,台灣高低階層的年薪逐年擴大到30至300倍(雖然比美國小)。所以,改善之道應是產業轉型,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創新。中小企業的創新,通常不是資本支出,因這不是非中小企業的優勢,而是人力素質的貢獻度提升,彼時薪資總額對企業利潤的比值就會明顯增加。高階主管越拿越多的問題仍應透過制度改善,並透過合理的立法,改善企業盈餘有成長,但資本家不願多給的問題(筆者不同意朱院士另文表示,不能立法訂定獎金分配)。
4) 改善租稅制度:財團結構已然成形,財富已嚴重不均,目前最佳的矯正措施還是租稅制度,包括所得稅、遺贈稅、資本利得稅(行政院新出爐的房地合一新稅率最高到45%初見成效)及資本持有稅(主要在於房地產)的改革。
經常有人說,有錢人會跑,不能亂加稅。筆者多年來不厭其煩在此申明:台灣租稅負擔率幾乎全球最低,他們需要熟悉的台灣人才,而且富人的銀行、保險、通訊、百貨、物流、醫院等寡佔事業都在國內,過去50年最好賺的房地產事業也在國內,裙帶政商的案子當然也在國內,所以大多數人跑不了,也不願意跑。
http://www.storm.mg/article/4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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