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只要是自住宅不該課重税?

只要是自住宅不該課重税?

104.5.18
蘇雲良:只要是自住宅,根本不該課重税。相對來說賣屋再買他屋的人是—般人家,需要賣掉代表畢生積蓄的自住宅以還債者就是弱勢。政府怎可趁火打劫?
EATON:因為事前別人不知道賣自宅是要獲利了結,還是要換屋(換大換小又有差別),所以只好先收稅。在社會信任資本充滿的國度(可能在天堂),才會允許事前表示只是換大屋,就能免於繳稅。歐洲很多國家車站沒有閘門,相信大家會守法付錢,但這筆稅金額高,不比車資。
至於稅,若是為平衡屋價,我的見解是稅輕,比所得稅輕太多了。
自用屋不分持有年限,一律扣10%,新竹2000萬的房子漲20%才有400萬,若持有10年,每年約2%,反映通膨。就算漲40%,賺800萬,稅=(800-400)*10=40萬,相較原始金額只有2%。(非自用只有4%,持有超過10年稅率才3%)。
大家要知道,台灣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合在一起只有外國的30-50分之1,持有稅太低,是房價所得比全球第一的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是利率相對低)。
蘇:美國房屋税高(大概是台灣的三十倍),是用於K-12 13年國教,教科書校車全免費。賣屋獲利50萬美金內免所得税。政府平抑房價,打擊重點應該是暴利炒房者。對於一般百姓,不應剝奪其應有的經濟自由空間。
EATON:我還是講真話。現在房價已在天花板,以三年後實施的價格當成本,薪資凍漲,大部分的房價能有什麼獲利空間,又能收到甚麼稅? 反倒是,年輕無房,不婚不生;持有稅收一點點,國家財政崩壞,國家還有甚麼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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