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我相信上帝才有生殺大權

我相信上帝才有生殺大權

104.6.5

沈政男醫師:死刑無法阻卻重大犯罪 死刑無法撫平生者傷痛 死刑無法實現正義
死刑是錯誤的 我是沈政男,我支持廢除死刑

eaton:沈醫師,讚+999,勇氣可加。
我主張:死刑對防止重大犯罪、對撫慰生者的效用極為微小,便宜行事有礙於結構問題的改善,並忽略人與生俱來的尊貴價值。台灣每年執行死刑約5件,死刑或監禁成本都不高。因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最痛苦的處罰方式,除非被害人一等血親每個人都同意才可假釋,如此加害者逃避的目的無法達成,才有助於遏阻罪行。
我鼓勵:被害者可以選擇原諒。原諒不一定是加害者值得原諒,不是對罪惡視而不見,更不是不追究犯行,而是幫助受害者家屬走出傷痛,不被傷痛折磨一輩子。若是加害者能真心悔改,那麼原諒與悔改產生的和好,可以綻放出美麗的生命,見證死亡的有限與渺小。
參考:從所有哲學的基礎:「人是甚麼?」出發,探討比死刑存廢更重要的事。王道維,從死刑看人性的價值,http://blog.udn.com/dawweiwang/9223083

蘇雲良:廢除死刑與否,是仁愛與公義之間的矛盾,在人永遠無解。上帝有時是經由人手擊殺惡人。

eaton:我相信,上帝才有生殺大權。處在新約時代,恩典在認罪之先。至於死刑犯是否此刻受罰,主權在於神。祂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不過,這只能是個人主張,還是要尊重社會當時的文化與看法。不要指望無神論的哲學觀能為我們指出方向,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

蘇雲良:舊約裏上帝對義人與罪人在地上的憐憫舆刑罰,新約時代應該還是存在的。只是新約裏罪人若悔改,即使在地上依舊為過犯受罰,通過耶穌基督仍能得到憐憫,進入天國。

蘇東波 同意要為過犯受罰,不管是舊約或新約時代。但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的,要不要受死刑罰,還是有討論空間。為彰顯人的尊貴,且實際益處也不大,故我傾向以其他處罰方式替代死刑。王教授寫篇文章或可參考。 http://blog.udn.com/dawweiwang/922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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