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檢舉5家未使用發票的商家,其中1家連鎖店國稅局回函了,意思是要站崗調查。民眾不檢舉,官方永遠是被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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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案號為:【xxx】
受理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您反映xxx嘉義連鎖店(密不具名)未使用發票乙節,查該商號為財政部89年5月3日台財稅第890452799號函規定之『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查定之銷售額得不受平均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20萬元者,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惟本分局近日將派員前往瞭解是否須調整查定銷售額或核定使用發票,以維護租稅公平。
承蒙您關心稅政,祝平安順心。
管制人員代號:6633 檢舉電話:05-228223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 敬啟
10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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