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9日 星期六

反對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吹毛求疵?/ eaton

反對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吹毛求疵?/ eaton

「病人自主權利法」12/18在立院三讀通過,二十歲以上國民可在醫療人員見證下預立醫療決定,書面載明自己將來如果適用5種臨床條件,可選擇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維持生命治療包括:心肺復甦術、人工呼吸、葉克膜、血液透析、專門化學藥劑或抗生素,或者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每項認定應由2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認。

這個法案通過,當然會引起某些醫師提出異議。我查了資料,異議的吹毛求疵的成分真的很高:

1.所謂5種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的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

2.根據內政部社會司86年殘障福利法規,對失智症患者極重度的症狀是:記憶力極度喪失,僅剩殘缺片斷記憶,語言能力瓦解,僅餘咕嚕聲,判斷力喪失,對人、時、地之定向感喪失,大、小便失禁,自我照顧能力完全喪失,需完全依賴他人養護者。「極重度」不是「重度」,重度失智者可能會跑會跳,只是認知有問題,以為吃飽了不吃,這當然不適用啦。

3.根據台北榮總一般神經內科科王培寧醫師所搜集國外研究資料顯示,鼻胃管餵食對重度失智症預後的影響:並沒有減少胃酸逆流和吸入性肺炎的機會、沒有增加存活率、沒有加速壓瘡的改善或能預防、沒有減少感染的機率、沒有改善生活功能、沒有改善患者的舒適度。

4.會出現某些醫師提到:「當失智者不吃飯不喝水時,可以拒絕插鼻胃管,讓自己直接渴死餓死,家屬不得有異議」?不會,除非安寧病房的服務失效,或是「2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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