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中資併購,如何靈肉分離 / ea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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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他是阿里巴巴還是清華紫光,肚子裡都深深明白,自己的資產都只是暫時擁有,走錯一步就會變成共產黨的。因此,他們在做投資或併購時,….其實腦中最在意的不是這場交易的利潤、業務、甚至不是股權,而是其政治正確性,以及如何通過併購在國內套利、海外脫產。台灣企業老闆,若不明白這個道理就談判,輕則股票賣得太便宜,重則最終落為政治陪葬品。最高的指導原則,應該把每一案件的「靈」與「肉」分割開來談判。所謂「靈」,指的是技術研發、商標專利、品牌,所謂「肉」,指的是生產能力、客戶通路。靈魂牢牢把住,肌肉則可合作甚至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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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佩服范先生只用1000字,就說清楚一個重要概念。范先生早期的中國意識形態過強,我不喜閱讀他寫的文章,不過現在好像有明顯改觀。
不過,盡信書不如無書,台灣老闆還沒有笨到股票賣得太便宜,至於運用范先生的「靈肉分家」策略是有前提的。我以為,前提跟范先生說的無關。實務上台灣老闆不可能無力無知,來辨識分開「技術研發、商標專利、品牌」,能運用這個策略的前提是:
1. 那些無形資產的內容有料,而且有第三者願意買,如此就可拉高姿態,爭取獨立授權的空間。
2. 可以掌控維護那些無形資產的人力資源,所謂人亡政息,如此就可拉高姿態。(所以平時要跟員工有革命情感)
3. 那些無形資產有註冊登記,能獨立分辨價值。
4. 成立獨立於現有公司之外的公司,掌握那些無形資產,平日即以收取權利金方式運作,如此無形資產就可名正言順掌握在自己手裡,而且有清楚的價值,而這樣的運作若懂得規畫,其實成本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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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肉分家 -面對中資併購的最高原則(系列第四篇)
http://buzzorange.com/2015/12/29/the-rules-for-china-business-investment-in-tw/
范疇
如同之前預告,中資將大舉併購台灣企業(今周刊980期),而今不過才兩個月,餓虎撲羊之勢已現。台灣固然不能防外資如防賊(990 期),因為那是一種「傷敵八百、自傷一千」的拙劣戰略,然而,台灣必須區分中資併購下的不同層次;將其中的產業邏輯、市場邏輯、投資邏輯、政治邏輯區別對待,否則在中國政治派別沈浮的不確定性之下,一旦對方在政治上出事,就會成為陪葬品(989 期)。
最新案例發生在這一週;上海復星集團掌門人郭廣昌失蹤,集團在納斯達克(NASDAQ)、紐約證交所 (NYSE) 的五家上市公司股價應聲而落,在港、滬、深股市的十四家上市公司,停牌的停牌,掉價的掉價。集團隨後公告郭廣昌被警方帶走,「協助司法調查」。謠傳中,郭涉及了前總書記胡錦濤大秘書令計劃的反習政變計劃,還有江澤民父子的財務瓜葛;但在中國政商場中,謠傳往往是真的。
郭廣昌今年僅四十八歲,第四首富,併購高手,有「中國巴菲特」之稱,其集團併購、投資二十餘家中港上市公司,涵蓋地產、礦業、醫藥、科技、銀行等,國外收購了地中海俱樂部(Club Med)、加拿大太陽馬戲團, 且為希臘珠寶精品集團 Folli Follie 第二大股東。
所有的中國商人,不管是真國家隊還是假國家隊,不管是豪氣干雲還是狂氣逼人,不管他是阿里巴巴還是清華紫光,肚子裡都深深明白,自己的資產都只是暫時擁有,走錯一步就會變成共產黨的。因此,他們在做投資或併購時,不論氣勢再大,其實腦中最在意的不是這場交易的利潤、業務、甚至不是股權,而是其政治正確性,以及如何通過併購在國內套利、海外脫產(自己的以及背後勢力的)。台灣企業老闆,若不明白這個道理就談判,輕則股票賣得太便宜,重則最終落為政治陪葬品。
最高的指導原則,應該把每一案件的「靈」與「肉」分割開來談判。所謂「靈」,指的是技術研發、商標專利、品牌,所謂「肉」,指的是生產能力、客戶通路。靈魂牢牢把住,肌肉則可合作甚至合併。靈與肉的主導權,甚至控股權,在併購發生時,應該切割為不同區塊,靈活談判。
然而,台灣的企業主多為家族心態,反正都是我的,一向來都靈肉不分,臨場切割,難免混亂和不捨。反觀國際專業大公司,平日就靈肉分家,如 2013 年所謂的「微軟併購諾基亞」一案中,諾基亞只將所有「肌肉」賣給微軟,「靈魂」部份如品牌、專利、地圖技術只授權給微軟使用,最終微軟經營不善而手機虧損七十六億美元,但諾基亞今天還在用靈魂賺錢。
中資併購並不可怕,台灣企業自己不懂得靈肉分家的操作才可怕。
(本文與標題為范疇授權刊載,粉絲專頁:范疇,本文原刊於今周刊 2015/12/17 991 期—— 靈肉分家」 誰怕中資購併?,非經允許,不得轉載;圖片來源: faispirit79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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