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可為而不為,是一項人生考驗啊!(eaton)

可為而不為,是一項人生考驗啊!(eaton)

柯文昌內線交易案判刑九年,我認為,雖然企業界4大巨頭聲援,但翻案機率很低。理由是:

1.本案已到最高法院,紅線日的爭點必然攻防多次,如今再講一次,會有用嗎?
2.紅線日通常包括:協議日、董事會授權日、簽署意向書日、實地查核日、董事會決議日、簽約日、付款日。本案法官認為,簽署意向書已具法律要件,實地查核日只是確認資產負債有無虛偽而已,不應為紅線日。
3.四大巨頭稱,應比照國際規定。問題是,先進國是以更嚴格的[協議日]為準。這點是站得住腳的,否則事前就可大方投機先買,成了就賺到,不成損失有限了。
4.本案價差很大,所以簽約成功機率很高(未來頂多被議價低一點),既然如此,以簽署意向書日為準,已經很寬鬆了。

為避免瓜田李下之嫌,協議日就不應該買賣了,何況簽署意向書時,上市櫃公司都要申報,那是官方定義的「知悉重大消息」的時間點,怎麼會沒有問題呢?

可為而不為,是一項考驗啊!
http://udn.com/news/story/9167/139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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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振榮、鄭崇華、蔡宏圖、童子賢共同聲明】

「普訊創投案」判決以「簽訂無拘束力意向書」時點作為重大消息明確的時點,是不符合跨國併購實務的錯誤認定,「紅線不知在哪理?」造成產業界恐慌。對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內線交易案被判有罪定讞一事,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台達電子創辦人鄭崇華、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與和碩聯合科技董事長童子賢四人今日聯袂召開記者會並發表聲明,強調「『普訊創投案』判決以『簽訂無拘束力意向書』時點作為重大消息明確的時點,是不符合跨⋯⋯國併購實務的錯誤認定」,他們以「不知紅線在哪裡?」來表達產業界與財經界對「法律不清,入人於罪」的恐慌。
 四位企業家決定站出來,是因為重大消息明確時點認定錯誤而使柯文昌被判有罪,將嚴重危及台灣產業發展,以及造成企業從事投資併購時,所有相關人員誤踩紅線的高風險。施振榮表示,現在國內併購風潮再起,國內外企業彼此間都在積極整合,但台灣目前的內線交易法令很不清楚,只有寫到明確、具體,這不只太過抽象,也難以依循,完全落後於產業併購發展的實務,所以,本案才會出現「以『簽訂無拘束力意向書』時點作為判定內線交易罪之依據」,此結果不但誤會了無拘束力意向書的意義,更忽視了實地查核的重要性,完全不符併購實務,已經造成企業人士人心惶惶,也會讓台灣好不容易又活絡起來的國內外產業併購、策略聯盟的趨勢降溫,嚴重阻礙企業間的整合大勢。
 施振榮進一步說明,普訊創投案裡面,法院就「重大消息明確的時點」竟然認定在雙方簽立「Non-binding Letter of Intent」也就是「無拘束力意向書」的時點上,事實上,就併購案件而言,「重大消息何時明確」的明確時點最早應在作完「Due Diligence」也就是「實地查核」之後。所謂「實地查核」是包括財務、業務、人事、環保、法務等各個項目的詳細調查動作,必須費時好幾週甚至好幾個月,是考慮併購時最重要的工作程序之一,因此,業界對「實地查核」非常重視。
 童子賢表示「普訊創投柯文昌董事長因投資綠點被判內線交易這件事,讓企業界嚇到,台灣的內線交易遊戲規則竟然如此不明確,連不該踩的紅線在哪裡都不清楚,這實在很恐怖。」
 童子賢強調,國內企業併購就已經非常複雜,更何況是本案牽涉的跨國併購,有很多文化上、制度上的差異要克服,難度上要比國內企業間彼此併購高很多。普訊創投所投資的綠點公司是被一家美國上市公司併購,美國人要併購一家外國公司,除了事先評估外,一定會對目標公司作「實地查核」,這是不可或缺的SOP與必要程序,它的功能主要在提供雙方決定是否繼續討論併購的基礎。等到確認「實地查核」結束,沒有問題後,才可能會考慮是否繼續討論下去,否則無法跟股東或是美國證券監理部門交待。童子賢提醒「如果以為像綠點這件跨國併購案,美國人只要簽了無拘束力意向書而不用作實地查核,就等於決定要花幾億美金要買你全部的股權,這根本是天方夜譚的錯誤認知。」
 蔡宏圖也呼應施振榮與童子賢的說法,他補充說明雙方簽完「無拘束力意向書」卻不繼續進行的情形,在業界經常發生,判決以雙方已簽「無拘束力意向書」,重大消息就明確了,進而把實地查核前的股票交易當作內線交易,不但誤會了無拘束力意向書的意義,更忽視了實地查核的重要性。這種錯誤的認定未來將使企業人士完全不敢開始討論併購的可能性,或是探詢彼此的意向,否則之後一旦買賣股票就有遭認為內線交易的高風險,必定會嚴重影響業界進行併購或整合的意願。
 蔡宏圖表示「過去的案例,包括力晶等案重大消息明確的時點,都是在『實地查核完成後』,如今,普訊創投一案忽然改用簽訂『無拘束力意向書』為重大消息的明確時點,既不符合併購實務運作,更將嚴重阻礙未來企業併購的發展。」蔡宏圖並強調「台灣內線交易遊戲規則不明確不只妨害科技產業整合,更使金融證券及創投從業人員產生莫名恐懼,恐怕加速資金及人才流出台灣資本市場,後遺症將難以補救。」
 鄭崇華認為「綠點案的判決結果顯示法院與併購實務的脫節,不僅沒有補強法律不清楚的地方,反而採取不合理的方式來認定重大消息的時點,不但讓大家更無所適從,長遠來說對台灣產業的發展亦非好事。」鄭崇華強調「法律不明確,不但無法保障守法的人,更會不當入人於罪,本案正是受害的代表案例,對普訊創投不公平。」鄭崇華語重心長的表示,「要培養一個好人才不容易,要經營一家好公司更困難,國家的發展絕對不能因法律不明確或法院不了解併購實務而毀了一家好公司及一個好人才。」
 四人共同呼籲主管機關與法院要正視此事,儘速修法,釐清遊戲規則,以免人心惶惶,影響台灣產業發展。四人並共同聲明柯文昌是制度與規則不明下的犧牲者,對柯文昌的遭遇感到惋惜與不捨,同時表明將支持他透過爭取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機會來平反冤屈。
http://m.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15C21F02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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