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史,談資本主義的下一站 @童振東eaton
最近跟好友提到資本主義的未來。我想藉著本文,簡單說明經濟史,並指出未來資本主義的下一站。未來我會寫篇:維持自由經濟制度的基石,以做更完整的說明。
社會科學領域只能基於最合理的假設(符合內容效度content validity),蒐集到最多相關而且正確的事實,並運用最嚴謹與全面的邏輯推演,以得到具有效度的結論。若再用這套程序,反覆測試其他類似事件,若可得到一致性的結論,那麼就可稱有信度。
問題是,社會科學領域問題很難操控環境變數,所以我們對社會科學界宣稱的因果關係要很小心。就像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Ἡράκλειτος,前540年-前480年)說:「人無法重複走進同一條河流」,環境或經濟系統特性一直在變,且無法孤立控制變因,預測未來很難,預測人類行為更是。我的答案不一定對,前提或假設錯了,推論就會錯誤。
過去經濟哲學觀的變遷如下:
1.古典自由主義(Classical Liberalism):
思想可追溯到洛克、孟德斯鳩、亞當•斯密、邊沁、密爾等思想家的著述。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出,個體擁有與生俱來不容被他人剝奪或侵害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産權,自此奠定古典自由主義的基本觀念:經濟自由和信仰自由。與此同時,洛克從自然狀態推導出社會契約理論,確認政府的主要職能在於服務,保護社會成員的人身和財産安全。政府的合法性在於不違背社會成員的意志,不掠奪和侵吞公民的個人財産。
2.自由放任主義(Laissez faire):
亞當•斯密斯等古典經濟學家倡導自由放任主義,以發展洛克的經濟自由思想。Laissez faire(法語)的字面意思就是“讓我們去幹”。自由放任主義崇尚自由的經濟社會,認爲在充分自由的理性經濟人構成的社會中,自由市場通過“看不見的手”可合理有效地自動調節和配置資源,社會資源將各得其所,效率達到最大。政府只是社會和法律規則的被動執行者,是資本主義的忠實守夜人,就像第歐根尼對亞歷山大大帝提出的要求一樣:請不要擋住我的陽光。
理論上,自由放任主義將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得到很好結合,從而解決政治哲學的難題。然而,大多數人發現,不健全的規則的自由放任主義導致經濟的壟斷、社會貧富的兩極分化和勞動者工作條件惡化,造成社會危機和動盪。
3.新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
由於自由放任主義造成社會危機,在無政府主義和社會主義對古典自由主義批判的同時,凱因斯、羅爾斯和德沃金等新自由主義的代言人倡導積極自由和福利國家,就是新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凱因斯將古典自由主義者們崇尚的騎士精神貶爲動物精神,他認爲現實世界並不那樣透明,相反充滿著風險和不確定性,因此在此基礎上,他提出貨幣理論、管理通貨和投資社會化的概念,在經濟方面提高政府財政政策的作用,以此宣告終結自由放任主義。凱因斯學派成功處理了1930年代的大蕭條。
4.「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
二、三十年代社會主義崛起後,米塞斯和哈耶克爲代表的奧地利學派產生焦慮:
1) 國家大規模掌控經濟,導致極權主義。
2) 社會主義承諾新自由和對權力、財富平等分配之道,實爲通往被奴役之路。
3) 對民族自由的追求,導致人們傾向於選擇專制君主。
4) 社會主義者會利用做某事的自由,摧毀個人自由。
出於這種焦慮,奧派走上古典自由主義的復歸之路(修正複刻版),以「新」(正)自由主義矯正古典自由主義之過錯。爲避免和克服社會主義產生的問題,哈耶克倡導用遵循普遍原則的法治(the rule of law)代替特定社會和情境下的人治和具體規定之治(a rule of the law)。那時因共產主義當道的背景,加深當時美國雷根、英國柴契爾、日本中曾根康弘等執政者對哈耶克思想的支持,國營事業開始被拆解,福利國家開始瓦解。
5.芝加哥經濟學派
芝加哥經濟學派成員以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系的師生所組成,其學派捍衛的核心價值是經濟學的新古典派經濟學,相信市場機制跟自由放任,反對任何形式的干預,反對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與凱恩斯主義。
1950年代起芝加哥學派採用計量經濟學的方式企圖證明凱恩斯學說的錯謬而一舉成名。一時之間,該學派成為經濟學界抵抗凱恩斯主義的前哨站。這場爭論延續很長時間,雙方都認為贏得這場論戰的勝利。
該學派成員從1930年代就聚集在芝加哥大學,除法蘭克•奈特以外並沒有人發表過受注目的經濟學主張。1946年米爾頓•弗里德曼重返母校(芝加哥大學)任教,在短短數年間,透過貨幣理論的論述,為該學派注入生氣。1957年經濟學家愛德華•錢柏林的著作《邁向一般性的價值理論》中專章介紹芝加哥學派。直到1980年代之前,它的影響力逐年增加,論者都認為與米爾頓•弗里德曼的慧黠、辯才無礙有關。第三代的芝加哥經濟學派以小羅伯特•盧卡斯與蓋瑞•貝克分別代表兩個不同研究方向,在學術上都獲得成就。學派成員如下:
法蘭克•奈特(Frank Knight, 1885-1972)- 該學派的早期人物,成員多是他的學生
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1912-2006),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西奧多•舒爾茨(Theodore William Schultz,1902-1998),197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喬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 1911-1991),198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羅納德•科斯(Ronald H. Coase, 1910-2013),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蓋瑞•貝克(Gary Stanley Becker, 1930- ),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羅伯特•福格爾(Robert Fogel, 1926- ),199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小羅伯特•盧卡斯(Robert Emerson Lucas, Jr., 1937- ),1995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理察•波斯納(Richard Posner ,1930- )
湯瑪斯•索維爾(Thomas Sowell ,1939- )
尤金•法馬(Eugene Fama,1939- ),201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詹姆斯•麥基爾•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 1919-2013),198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他也是發展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的重要學者。
張五常(Steven Cheung,1935年生)- 香港經濟學家,以產權理論為人所知悉。
● 資本主義的下一站
即便西方社會貧富不均,貪得無厭的敗象日益明顯,經濟學者還是認為自由競爭能創造最大貢獻,依社會處境提出修正的各種學派會陸續出現。我認為,資本主義的下一站不是大政府,而是新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凱因斯等新自由主義的代言人所倡導的積極自由和福利國家),以及「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哈耶克爲代表的矯正古典自由主義過錯之修正複刻版)的綜合體。
我的理由是:
1)人類既是造物主創造,良善必存在人心,自然會演繹仁愛公平的見解。這點可從社會領域學者的主張看得出來。以影響現代社會運作甚鉅的管理理論為例,大抵是基於人性、效率與效能考量發展出來的,理論的創建者或遵循者不一定有基督信仰,甚至宗教信仰。經濟學的理論演變也是如此。經濟學家大抵崇尚自由競爭,他們相信在一定條件下,自由競爭能讓資源創造出最大的邊際貢獻。
2)人類已發展為相互依存的現代社會,無政府主義不再被接受,國家存在已是必要。然為讓國家能正常運作以解決種種原因造成的人際衝突,多數國民會接受自由等普世價值,以保障本身權益,因此,發展一套合理準則管理國家是再自然不過的事。當然前提是,每位國民或被歸屬群體具有決策影響力,不然邪惡也存在人的心中,弱肉強食仍可能復歸。只要不是典型的極權國家,這前提的存在性是可被接受的(極權國家的勢力減小是事實,除非國際間無法彼此制衡);
3)從過去經濟史來看,經濟學觀點會受到當時社會處境影響,不斷修正,意即權變(contingency)一直出現。如今芝知哥學派的涓滴理論現在已受到嚴重挑戰,連經濟學者也不敢認同了,就連北歐也在修正左翼路線,兼具分配正義、環境正義、機會正義(抵抗全球化)的經濟發展模式已是多數人的共識。民主國家要選舉,不民主國家也發現不如此無法進一步取得成就,所以也不得不如此。
現代自由社會要公平合理運作,要靠四大支柱來支撐:民主的政府、正確的知識、客觀的媒體、以及公正的司法,只要支柱存在,民主法治就是中庸之道的土壤,修正模式會一直出現,直到末日敵基督出現。
● 下一個台灣經濟主義的內涵可能是:
台灣多數人關注個人財富自由,可能多過對於抽象的公平正義。台灣政府立場一直偏右翼,國民黨靠右,民進黨靠中間,是符合多數人的想法。惟多數人民想要的自由開放,是個人選擇可以實踐、才華可以充分發揮與個人言論自由與生命財產可得到充分保障。要做到這一點,政府絕不是袖手旁觀、與中國威權眉來眼去、或是與資本家官商勾結可以達成的。
追求自由不等同強調自由放任,罔顧真實情況,跟著經濟學教科書喊開放口號,被芝加哥學派「市場萬能」教條洗腦。以服貿為例,不能只顧財團利益、不能罔顧中國的政治企圖心、不能罔顧威權中國根本不是自由市場(如果是,台商何必討好中國,只為換取在中國的經營特權?)
我期待,台灣資本主義下一站的內涵是:
1)不強調齊頭式的經濟平等,以鼓勵國民冒險。
2)支持創業創新,提供必要資源及補助,降低失敗的風險與代價。
3)政府積極投入支持社會公平與創新的資源,讓個人才華充分發揮。
4)強調遵循普遍原則的法治與經濟制度,不為特定機構量身訂製。
5)認真抓出經濟壞蛋,政治清明,不與大資本家官商勾結。
6)支持在地化經濟,追求機會正義,對抗全球化。
7)強調品質、幸福與環境正義經濟,而非掠奪、低品質、破壞環境的GDP。
8)講究分配正義,做好租稅制度,認真抓出逃漏稅者。
9)做好必要的社會福利。
10)個人言論自由與生命財產可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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