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婚政策的總結/eaton
從個別角度,生命無價,我們尊重同性戀者的選擇,也體會到那些人的需要。從整個國家觀點,我的憂慮可能因其他因素,根本不會發生;但套句專業術語:不確定風險很高。冒這個可能萬丈深淵的風險,得到修民法比專法更多的好處(或邊際利益),值得嗎?
有人說,這是趨勢,但就算是趨勢,也有走古典的回頭路,也有時機的選擇,台灣的社會條件允許現在做這些事嗎?大家欽羨德國,為什麼不學習德國總理梅克爾的做法?同運團體說,反同者沒有憐憫之心,是繭居的,可是,從梅克爾的難民政策,我們可以這麼說嗎?(系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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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總理梅克爾:婚姻是「男女事」
德國在2001年通過「生活伴侶法」(life partnerships),提供同性伴侶法律上的保障,但並不等同異性婚姻的權益,這可是專法。
德國總理梅克爾在2015年7月的專訪強調,反對歧視同性戀者,但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同性結合與異性婚姻不一樣,憲法定義的婚姻和家庭被放在制度框架下的保障地位,同性婚姻不會是她施政的目標。
反同志婚?梅克爾:婚姻是男女事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716001262-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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