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 星期五

同志運動背後的「文化侵略」真相

同志運動背後的「文化侵略」真相

「挺同婚」論述常常成為檯面上的主流觀點,但為何在同性婚姻草案在立院通過一讀後,竟瞬間引發反對人士的反動能量?因為,「婚姻制度」不能只是追求潮流或「進步」的象徵,而是足以動搖國家存亡及下一代的重大變革。

上週為反對「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恐將強行進入二讀,2.5萬公民自發「1117圍院護家行動」,至今演變成「挺同婚」與「反同婚」的輿論戰爭,從媒體到社群,都不乏各樣筆戰,很多時候,反而使原本的訴求被忽略。
這些被淹沒的聲音去哪了?

中時社論凸顯挺同論述的話語優勢

昨(22日),主媒四大報之一的中國時報,以「同性婚姻合法化操之過急了!」為題,發表一篇社論,內文指出,民法972修法雖有蔡英文總統背書,但早已不只是藍綠鬥爭的議題,同性婚姻入法進程之所以暫被擱置,除反同婚民眾瞬間引爆的不滿,還有台灣社會對婚姻價值差異甚大的思想。

「這幾年文化界挺同論述幾乎成為社會主流觀點,在『進步』的標籤下,早就享有政治正確的話語權優勢。」文中說到,演變至今,反同論述不僅被視為「保守」的代名詞,更在主流文化論述中被徹底「邊緣化」。

例如,輔仁大學校牧室發表公開信,說明天主教對同性婚姻的立場與看法後,竟惹來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痛批此為「歧視言論」,要求教育部撤銷對輔大的補助,以行政力量打壓私立大學的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而引發議論。

同志運動背後的「文化侵略」真相

先不論挺同論述是否已享有「政治正確的話語權」,因著反同婚言論被邊緣化,致使民眾走上街頭,早有先例。

2013年11月30日,30萬人為捍衛下一代幸福站上凱道,挾帶如此多的民意走上街頭,甚至被時任總統馬英九說,這場是近年來最多人數的集會遊行(比為下士洪仲丘之死走上凱道還多),但當年,多數主流媒體報導卻未如實陳述其訴求,連遊行人數都寫得極為「失真」。

2014年2月,香港獨立媒體評論人楊思言,以「西方開始質疑同志運動的原因」為題撰文,他表示,會寫這篇報導,是因來自一名在女同志家庭長大的美國學者,希望他能用中文,代為傳達同志運動背後的「文化侵略」真相,「以警告非西方國家,現在排山倒海湧來的同志運動,其實不止是『平權』運動,而是一種文化侵略。」

「西方越來越多學者及關注同志運動的人,也紛紛指出一點,就是各國的同志『平權』運動,實質上是透過政權和立法,來將一套性解放觀念加在當地文化上,移風易俗,而最終犧牲的,總是處於最弱勢的人,不論是婦女、兒童、或貧窮國家。」他發現。

例如,2013年美國總統歐巴馬訪問非洲肯尼亞國家時,就在發言中表示,認同同性戀家庭應享有平等,且暗示肯尼亞應推動同性婚姻,否則就是不平等;2014年俄羅斯舉辦冬季奧運,總統普丁表明歡迎同志運動員,只是法例不容許向國內兒童灌輸同性戀意識,但該言論隨即被一些西方國家杯葛出席開幕典禮,甚至有不同國家在開幕典禮上以彩虹服裝表達抗議。

「改變文字定義」是其中一步

楊思言在文中並提到,「中國人講的『夫妻』、『夫婦』,跟西方人的『couple』是不同的,不是純粹『兩個人』的意思,而是一種特殊的男女關係,是『夫』和『妻』。」
同志運動會嘗試改變不同文化的語言,來切合同志運動的思想,例如中文使用的「夫妻」、「父母」,和英文使用的「couple」、「parents」不同,西方人使用的「parents」不是純粹指兩名「家長」,甚至可以指祖父母等,但最重要的意義是「血緣關係」。

因此,同志運動若要產生影響,「改變文字意義」便是其中一步,甚至可透過批判「異性戀霸權」,要求承認婚姻只是「couple」,孩子只要兩個「parents」,便可成為家庭,若不承認就被貼上「歧視」、「恐同」等標籤。

不承認就被貼標籤 誰敢表述?

只要不承認或不認同同性婚姻就被貼上標籤,甚至因強勢言論侵略,導致反對者噤聲,也非第一次。

近來,在「1117圍院護家行動」後,女星張鳳書在個人臉書上針對同婚發表看法,希望其能另訂專法,但隨即就遭言論攻擊,導至她關閉公開的粉絲團、刪文,並修改個人臉書上的用字遣詞。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周在市議會接受民進黨市議員高嘉瑜質詢時,被追問對婚姻平權支持或反對時,僅表示「尊重」,但說到不同意同志教育成為教材、進入校園時,讓高嘉瑜直呼「太過狹隘」。

如此態勢,也引發近來在雙方對立的狀態下,使總統府官方網站一度當機。

資深政治顧問曾有文近日投書主流媒體諷:「台灣不是因為科技研發拿到亞洲第一,躍上國際媒體版面。台灣的蔡英文政府致力推動同性婚姻立法,轟動武林,驚動萬教。終於台灣又成為國際媒體的吸睛焦點了。」因為,同婚修法通過,將是亞洲第一,全球關注。

他質疑,如此引發爭議的事件,卻在同性婚姻修法進入二讀程序前,連一場公聽會都未舉辦?

「所有的政策都可以公開討論爭辯,正反意見充分表述,唯獨同性戀議題,台灣社會輿情呈現一言堂,反同婚的聲音被壓抑到極限。各家名筆誰敢表述反同婚 ?
媒體敢刊登反對者意見需要極大的膽識。」曾有文直說,政府對同性戀權益的保護,遠遠高過反對者的意見聲音,且在政治人物的帶頭與主流媒體力挺下,「反對者被打成舊石器時代的舊思維。」

回到法案 改變家庭結構與人權保障不應相提並論

回到此次民法972修正案來看,立委尤美女所提的版本,是以平權為由保障同志權益,盼婚姻雙方當事人不受性別、性傾向限制,適用夫妻權利義務規定,希望增訂民法971-1條-「同性或異性婚姻當事人,適用夫妻權利義務規定:配偶與子女關係,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甚至要求修訂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將「男女」修改為「雙方」。

改變家庭結構與人權保障,是另一問題。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邱忠義也以「同性婚姻如同廢死一樣複雜」為題,投書媒體。
他說,「適用多數人的《民法》親屬、繼承篇300多條『規範』裡,大多無關愛情,正因為愛情的無價,所以這檔事根本用不著以法律來『規制』,否則將失去愛情的真諦。」並指出,《民法》只承認一夫一妻,不是在約束只能愛一個人,而是規制著親屬與繼承的種種歸屬,所以儘管外遇者比同性戀者多,目前普遍的社會價值觀是:不能納入《民法》來規範其權利義務。

他認為,婚姻制度具有相當社會性的價值觀,至於同性結婚,將會與長久運行有序的固有制度抗衡,因為這是多數人共同適用且具有社會相當性的規制。因此,尊重、接納同性戀者是指私生活層面,但若涉及公領域制度,似乎要通盤考量。

「民法中提到『夫妻』一詞超過五十條,以及地政法規中的『夫妻』聯合財產登記,還有各機關使用『夫妻』一詞的,更是難計其數。」李長榮牧師也投書媒體指出,民法修正案中不只修改第972條,日後更涉及到其他標有「夫妻」的相關法案,工程浩大,需花費大量社會成本,豈能操之過急?

最後,即使「挺同」論述在過去成為社會的主流文化觀點,但那些被壓抑的反同性婚姻論述確實真實存在,因此,倉促修法可能造成更大的社會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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