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共謀罪 (conspiracy)
常識告訴我們,兩個人共謀搶銀行,一人去查地圖、擬定逃亡路線,但只要有「一個人」去搶了,另一個人沒去,在家吃大餐看電視,也是犯了共謀罪,沒有替死鬼這回事。
共謀罪是美國處理組織犯罪的武器。舉凡洗錢、逃稅、侵害營業秘密、經濟間諜、內線交易、操縱股價、反托拉斯、貪污、詐欺美國政府等等,美國聯邦法都有共謀的獨立處罰。
共謀罪有兩個成立要件:兩人以上達成合意,不在場默示同意也行,且任何人於合意後做了外顯行為,任何促進共謀目的的外顯行為都算。
例如,若廠商代表同意共謀漲價,只要一個業者回去行動(召開會議、傳訊息給部屬),共謀定價就完成,就可判定聯合壟斷。其他人說回去什麼也沒做,是沒用的,而且就算後來因故產品價格下跌,譬如疫情或原物料下跌,同樣被判定共謀罪。
共謀罪刑責很重,看看台灣廠商的巨額罰金,有幾位總經理在美國監獄關了幾年就知道了。奇怪的是,美國既然這麼重視誠信,為何可以容許選舉亂七八糟?
eaton
2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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