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評估標準一致」的重要性
評估標準因人而異,先有結論再找理由,也就是所謂「雙重標準」,在台灣很普遍。以共同基金為例,績效圖表製作常選擇對行銷有利,為誇大績效,還故意選擇評估期間。譬如,ETF50掛牌至今績效480%,但沒說進場點的指數4千多點。
形成這樣的背景有其原因。具有洞察力的見解,需要直覺,也需要客觀,而客觀涉及一個重點:評估的一致性。以策略規劃為例,策略抉擇標準包括:1.因應環境;2.有效完成目標;3.可行;4.內部一致性;5.風險可承擔,但其中包含很多與策略形成程序有關的細項。
然而,細項的層面寬廣而複雜,所以實務上「擇要」進行。高低手的差異在於誰能講出重點,而不是包山包海講了一堆。若以投資電動車為焦點,歐盟要求2035年不能賣汽油車,問題的重點應是:哪些是受益最大的廠商。
但「擇要」存在一個大陷阱。一篇研究若先有結論,再選擇數據,是偽科學;一個方案評估,若故意選擇某些評估標準,錯誤的風險很大。
我曾在某金控行銷委員會兼任主持一個小組,負責所有金融商品上架的審核,我的基本要求是評估標準要一致,作法是評估表格標準化。當時金控規定,送子公司董事會的議案,要先通過相關委員會審核,我在行銷委員會常看到報告犯了評估標準不一致的毛病。譬如,銀行遷址,每次個案評估標準都不一樣,講白一點,先有結論再找理由。
通常老闆看中的人才有兩個:一是擁有深度水準的經營分析能力,能指出核心問題所在;一是能提出新的商業模式。這些需要的基本功,都跟熟悉各類評估標準有緊密關係。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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