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0日 星期二

臺大校長遴選(7)誠信以對,忠誠所託/eaton

誠信以對,忠誠所託/eaton

不少人建議,既然臺大校長選出了,不管制度為何,就讓當選人上任,制度以後再修改,而且若有證據就提出來,不能用懷疑影射就想否定結果。我個人認為,此言差矣。當選人沒有揭露失去誠信,遴委沒有迴避失去忠誠,這些都不是懷疑影射,都是違規的事實。違規得分,不管犯意是否故意,得分都不能被接受。

懷疑是不能論斷操守道德是非,但絕對可以否定結果,套句統計術語,這是一個不能被接受的檢定誤差。遴委會被授權委任,若執行不符期待,當然可以撤銷授權,當年反服貿就是如此,立法的複決權也是如此,美國需要參眾兩院的設計也是如此。

若我是當選人,一定要求重選,因為「誠信與忠誠」是高貴價值,而且為了光榮上任,重選是必走之路。台大校長不是了不起的職位,污辱「誠信與忠誠」,毫無價值可言,若我們輕易接受一個沒有「誠信以對,忠誠所託」的不公平遴選程序,試問,天下還有甚麼不能接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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