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一位反年改人士聲稱:正義=法=權利,年金信賴保護係為法律所保障,因此權利不能被剝奪,這才是正義的資源分配觀。他還高舉法理學家與政治哲學家朗諾.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自由主義平等理論,藉此反對政府透過多數人的集體主義(修法),剝奪他們少數人的年金權利。
其實,上開說不是德沃金的看法。德沃金完全反對法實證主義的觀點,他認為法律體系除了規則(rules)之外,還包括原則(principles)。講白一點,就是不能只依法論法做法匠,而是運用層次更高的政治道德原則,把社會每個成員視為平等之身(treating as equals),對每個人都給予平等的關懷與尊重(equal concern and respect)。他稱這個道德原則是至上的美德:平等。
國家想保有統治正當性,資源分配正義是一項重要依據,而「國家必須平等對待人民」,正是德沃金提倡的正義原則的基礎。我要試問:反年改人士聲稱自己的權利不能被剝奪,但卻以剝奪其他成員的權利為代價,這樣每個人都被給予平等的關懷與尊重嗎?
其次,這位反年改人士引用德沃金的另一個主張:資源平等觀(註),亦即自己當初選擇軍公教才能得到年金權利,政府要保障這個權利。我要試問:這次年改打75折,只減了1萬多元左右,大多數人還可月領4萬,這樣生存不下去嗎?在資源有限下,若要百分百保障當初選擇的結果(敏於志向),請問要如何百分百保障每個人生存的權利(鈍於稟賦)?互惠平衡的中庸之道,才能接近德沃金的理想,或許這也是法國三色旗標榜自由平等博愛的緣由吧!
註:平等的資源分配必須是「敏於志向,鈍於稟賦」(ambition sensitive, endowment insensitive),人必須為自己的真正選擇負責,但不應該與自己選擇無關的因素(例如純粹機運所造成的出身環境、種族、性別、遺傳、天賦差異等等)而處於較不利的境地。
註:朗諾.德沃金(Ronald Dworkin)是當今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法理學家與政治哲學家之一。紐約大學法學院的網站稱德沃金「大概是少數一兩位在二百年後仍會被法律學者所研讀的當代作者」。不過,德沃金的影響力並不侷限在法學界或專業的學術圈當中,他同時也是美國最知名的公共知識分子之一。從美國最高法院關於墮胎與安樂死的判決,大法官的資格與提名,稅制與醫療健保政策的公平性,乃至布希政府反恐政策等等重大爭議事件,都看得到德沃金在公共論壇的活躍身影。德沃金對於實際社會政治的評論,始終立基在其高度一貫性的法律、政治與道德哲學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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