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天說話了。我不問顏色,只問事實,只問真理,看這事要理性看待,不要只會推說誰卡關。懷疑是不能論定何事(例如舞弊),但可做為是否重選的參考依據,這跟重複實驗收集數字類似,也跟統計假設檢定類似,型一型二誤差過大的檢定結果是不能被接受的。若沒有程序不正義的爭議,我完全支持制度如此,只能下次再改:
1. 遴委會說「非該校長遴選委員會所能推論,亦難認定會有影響」,然後做出無異決議。遴選委員不都受過學術訓練嗎?這根本是隨便說說,也不知道是誰的決議?(教育部昨天指出這問題)。其實開會當場可對影響做投票,這樣就可處理爭議。會議開了6個小時,竟不走此路,令人費解。
2. 蔡董沒廻避是嚴重錯誤。業界都知道,給出獨董千萬年薪,關係非比尋常,這對其他參選人不公平。我不知道制度有無規定迴避,但就算沒有,推給制度是不對的,因為迴避是社會基本規範。這對大學自主有極大的殺傷力。(聽說蔡董還向其他委員關說,只是沒證據)
3. 我發現,校方發給管先生核准函副本在發給台哥大正本5個月之後,時間剛好在遴選截止日後。懷疑是不能定罪,但要求重選的聲音在我心裡迴盪,管中閔先生才能光榮上任。
管中閔案未核定 教部:遴委會沒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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