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我的立場:年金改革

我的立場:年金改革

我是公民,對公共事務發表立場。我的立場建立在正義價值、事實證據、邏輯(合理假設、前提及推論)以及能達成目標目的等標準之上,若立場偏離標準,就修正立場。

1.政府負債(含潛藏)24兆,佔GDP比例與希臘出事前接近。目前政府資產與負債(含潛藏)兩者相當,但退休基金報酬持續低迷,負債還會增加,社會危機四伏。

2.年金危機的主因是20幾年來利率由12%大降至1%多,從而影響基金收益率,但政府毫無作為,主事者應為失職道歉。這不是事後諸葛,而是不知不覺,不理會社會長期呼籲,政治一直凌駕專業。

3.同意政府的年金處理原則:1.兼顧財務穩健與人民負擔能力,2.照顧弱勢經濟安全,3.避免對立,縮小職業別差異,4.過程民主,資訊透明公開。

4.依最新精算,若不調高費率,軍公教年金必須打3折,勞保必須打4折,才能取得50年財務平衡,故台灣應參考希臘接受歐盟紓困的決議:所得計算為一生平均(由此替代率56%);工作滿40年或是滿65歲才能領年金。因此改革必須到位,否則有違世代正義,然也應參考大法官針對18%爭議出具的717號解釋令的精神,改革要有一些緩衝。

5.參考先進國家做法,採用分層的基本年金及職業別年金設計。基本年金設計必須能維持基本尊嚴、鼓勵民眾儲蓄,並兼顧財務能力,建議最低金額為每月5千元。

6.軍公教與勞工請領條件應一致(同意軍職可特別考量),為避免加入職業工會投機及維持公平性,所得計算必須改為一生平均。

7.軍公教及勞工都應改革。就算財政沒有困難,替代率不合理仍需改革。勞保65歲才能領,平均領1萬多;公教人數少,潛藏負債跟勞保一樣多,若軍公教不改革,還能指望勞保做甚麼改革?

8.政府對公教在職生涯每月平均負擔5千5百元,相較勞保300元高出很多,問題是,軍公教與勞保同為國民。至於雇主負擔勞保的部分,已被視為薪資,因此影響薪資調整,應另當別論。除非雇主同意,提撥率由目前10%提高至最適的27%,否則軍公教不能提高提撥率,因為政府負擔的65%要舉債。另也反對年金切割,另組新年金,將舊的爛攤子丟給全民負擔。

9.政府沒有預算補貼提撥,年輕人不接受高提撥率,退休者也難接受年金被打3折,故年金必然破產。至此,處理年金的關鍵是:決定破產年限,這個共識定了,怎麼定「請領年齡、平均所得設算基準、所得替代率、年金上下限、提撥率」就容易多了。破產年限的最低道德標準為國民平均餘命40年,建議每5年算一次,破產年限提高就多發一點,反之則然。

10.軍公教人員可視需要,提高重要人員的在職薪資,而非拉高退休金。若文官體系盡皆庸才,官俸不足以養廉,不珍惜職務,最終劣幣驅逐良幣,國家難以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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