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林全是派來臥底的?/eaton

林全是派來臥底的?/eaton

最近不少人以林全在二次金改沒事,推論是藍營臥底的。我不知道,他是不是臥底的,但從那件事推論,顯然不知道故事的來龍去脈。

首先,我說明一下背景。1991年,特許的金融業大量開放,後來過度競爭(及部分人謀不臧),發生壞帳危機,百年的彰銀淨值竟為負數。阿扁上任後,打掉1兆壞帳。接著,2004年10月,總統經濟顧問小組宣布第二次金改,方向之一是鼓勵整併,以利台灣金融業在國際上競爭。

當時元大證券沒有金控,因此想合併復華金控。於是,每天從股票市場買進復華金股票,從每股10元,最高買到28元(或更高)。國民黨可能怕黨產被清算而急於脫手,也樂於賣到好價錢,於是眼睜睜看著被買。

2004年11月,總統府馬永成聯繫財政部長林全,表示元大馬家已經取得復華金控超過四分之一股權,超過國民黨,希望爭取公股支持進入董事會,林全即安排在財政部見面。

元大馬維辰在庭上證述,二億元送給吳淑珍是為「買一個心安,因為元大馬家被外界認為是深藍的大金主,我希望能夠拉近跟執政黨的關係」。中間人杜麗萍也表示,這筆錢只是表達支持的政治獻金。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財政部長及公股都沒有支持合併案,甚且反對元大所提換股比例。合併期間,林全找了第三方顧問公司提出換股的參考比例,但不被元大接受。陳水扁曾指示馬永成,找林全和馬維辰至總統府協商,告知元大應尊重林全的做法。後來內閣總辭,呂桔誠接任財政部長後的歷次董事會,公股代表對元大提出的換股比例都投反對票。

所以,林全沒有支持合併案,當然沒事,但阿扁呢?他明明告知元大:應尊重林全的做法,後來法院不認為那是政治獻金,還使用實務上從沒用過的「實質影響力」學說,判定阿扁有罪。問題是,馬政府上任兩年後,金管會才同意元大與復華金合併,元大為存續公司,同時改名元大金控。請問,這是甚麼「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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