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明馬政府錯誤的遺贈稅政策
我最近po文提到,馬政府錯誤大降遺贈稅政策,讓國家產生稅損8千多億,對此,我再說明一下。
當初會想出這一招,如意的算盤是想透過涓滴經濟學原理(trickle-down economics),讓富人餐桌上的殘渣掉到地上,給窮人撿拾。簡單來說,就是想讓富人藏在國外的錢回台灣參予投資,以提升經濟發展。立法當時有人反對,但最後被摸頭壓了下來。這個過程,中研院朱敬一院士有專文說明,他認為,根本就是故意為富人開闢避稅管道。
現在全球有一些免稅天堂,還有會計師協助,所以富人的錢會跑來跑去(當然,跑到國外有不少成本,一般咸認,風險貼水約7-9%左右),因此富人放在國內不想跑、無法跑的(例如董監必要持股、房產…),不要再「處心居慮」替他們優惠了。遺贈是財富合理分配的最後一道防線,隨便撤守,不是圖利,就是無知。
本案就算不是故意圖利,但也至少彰顯兩個無知。第一個是,使用公告價值認定遺贈價值,以致鈔票轉房產只被認定20%價值。另一個是,資本家當時已十幾年不在國內直接投資,只想賺代工的錢,而跑出去的錢是為傳家兼逃稅,因此大降遺贈稅率後,錢回來後當然不會參予直接投資,只會買股票與房產。然外資身分就可以買國內股票,而且可享租稅優惠,最後當然只買房產,而且符合傳家標誌。從此投機風氣興起,房產價格飆漲,擴大貧富差距。
未來於稅法要怎麼修訂,我多此為文指出:我國的稅法沒有比人家先進,找出一定數量的可比較國家跟隨就很好了,如此也可以大幅減少國內爭議,頂多在一定的百分比範圍內,根據國情做必要的專業調整。
要不然,除非國內有高手專家,根據去年來台訪問的美國當代重要法學學者Cass R. Sunstein其著作《推力》及《剪裁歧見》都提到「以最少的成本和風險,獲得最佳的效益」以打造一個更好的政府機制。為達到這樣的目的,政府必須做出「精確的成本效益分析」。
我認為,若有合理且能公開檢驗的量化分析,也能創建合理的稅法制度。問題是,台灣有這樣被信服的專家嗎?我個人才疏學淺,我認為應該沒有。(ea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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