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Auld Lang Syne《友誼地久天長》


本曲是蘇格蘭詩人Robert burn的一首詩,是台灣的驪歌,更是英國古老的校園離歌,歌詞誠摯動人,離情依依。回首過去的一年,我們彼此訴說珍重再見,也藉著挪威演唱家Sissel Kyrkjebø唱出這首及美麗影片,希望我們在要來的一年,依舊充滿盼望。(eaton)

白肉雞為什麼可在短時間內上市?

台大動物系教授陳億乘:白肉雞為什麼可在短時間內上市?

 

國內白肉雞的飼養期間一般在3335天,重量達到2公斤左右即可上市;有色雞種(土雞)約會飼養1516週。在飼養第一期(17天)小雞羽毛還未長齊的時候,會讓小雞照射保暖燈,並且在飼料或水中給予抗生素以避免雞隻生病。

 

但到了屠宰前2週基本上都不會給予抗生素,讓雞隻有時間能將抗生素代謝掉以免藥物殘留超標。但有色雞種對藥物的代謝率比白肉雞來得慢,例如烏骨雞的代謝率就很慢。再加上烏骨雞有「啄糞」的特性,會再度吃進原本已排出的抗生素。

 

若要施打生長激素,一定要一隻一隻雞分別注射,對牠來講是一個壓力,可能打下去牠就死掉了;另一方面,1c.c.生長賀爾蒙就要上千塊,一隻白肉雞才1百多塊,不符合經濟效益。

 

白肉雞為什麼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上市呢?因為牠的基因好,讓牠長得特別快,而且科學家對白肉雞在不同階段的營養需求了解透徹,加上養雞設備及環境良好,因此能在短時間內達到上市規格。有些人誤以為白肉雞透過基因改造技術育成,其實這也是沒有根據。

宗教信仰與公共意見

宗教信仰與公共意見/柯志明教授 20131207

 

作為公民,與所有宗教信徒一樣,基督徒當然有表達公共意見的權利,但是這項公民權利在同性戀主義文化的大潮流中不斷受到挑戰與攻擊。這種情況在當前臺灣的同性婚姻爭議中表露無遺,基督教信仰在此中不斷被醜化、妖魔化,似乎被有心人有計劃地建構為落伍、獨斷、可怕、非理性的全民公敵,意圖激起臺灣人對基督教信仰的怨恨。

 

1.1014日法務部舉辦的「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中,我第一次聽到同性戀運動人士的下述說法:一夫一妻制是基督教的婚姻觀,我們不是基督教國家,而且基督徒只佔臺灣人口的極少數,所以我們不應該一味順從基督教婚姻觀,等等。這意思是說,維護我國民法的一夫一妻制其實是在維護基督教的婚姻觀。

 

後來115日我在公視「有話好說」節目中的「同性戀不自然」言論引爆國內的同性戀論戰,在網路上,我也看到有很多人持上述意見,攻訐謾罵的用語更難聽,我甚至被罵為「學術神棍」、「用學術包裝基督教對同性戀的歧視」等等。很不幸,一些大學教授、公共意見人物、哲學工作者也在強大的同性戀主義潮流下不能免於這種文化激情,紛紛撰文直接或間接批評、挖苦、嘲笑我。

 

這種言論在我看來只是一種假借「人權」、「婚姻平權」口號的「文化霸權鬥爭」手法,故意把反對同性婚姻的人貼標簽,打成少數「激進基督教保守分子」、「基督教右派人士」,意圖激起大眾的敵意,暗示不信基督教的臺灣人不要認同這些少數基督徒的「偏見」。

 

有人把這種意見用比較冷靜的方式表達,即公共事務的爭論不應帶特定的信仰立場。簡單講,公共事務的爭論要保持客觀中立,也就是不應帶有個人的主觀偏見。這話得簡單、清澈、動聽,卻完全沒有根據,也不符合事實,需要駁斥。

 

2.其實,討論公共事務不可以預設或涉入個人特定的信仰以及它所堅持的信念(教義),這並不是一個不證自明的原則,也是一個不可實踐的空洞原則。

 

首先,在經驗上,我們怎麼確定一個人的公共意見是直接出自他的宗教信仰?憑什麼斷定主張婚姻必須是一夫一妻制的人就是基督徒?又憑什麼斷定主張同性婚姻的人一定不是基督徒?這裡顯然有太多的「想當然爾」。事實是,許多主張一夫一妻制者不是基督徒,而且也有不少基督徒主張同性婚姻是正當的且應合法化。這是在這次民法親屬篇修法攻防中清楚可見的事實,誰也不能否認。

 

即便我有關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的公開發言稿,完全沒有提到上帝、耶穌基督、聖經等基督教關鍵詞,而且全都以日常理性可以理解的一般語言陳述己見。但許多人卻仍視我的發言稿為基督教的意見,或以學術語言包裝的基督教偏見,因而沒有正當性與公共性,甚至連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基督徒也這麼認為。很清楚,這種論斷只能出於對我個人信仰之認定的推定,也就是以我的身份來論斷我的意見,而不是根據我的發言稿本身的論述來判定其合理性。這是一種沒有理性根據的論斷。除了我的基督徒身份外,他們從何得知我的意見直接出自基督教的婚姻教義?

 

當然,他們一定會說,你明明就是基督徒,你明明有許多有關同性戀的神學、倫理學作品,你也公開明言以基督教聖經為標準在談論同性戀。

 

3.但是,第二,基督徒又怎樣?出自基督教信仰又怎樣?基督徒是臺灣公民的少數又怎麼?難道基督徒不可以公開表達自己的思想嗎?難道基督徒沒有資格與其他公民公開爭論嗎?難道臺灣這個民主社會應排除基督徒參與公共事務嗎?

 

公共意見當然可以出自有特定宗教信仰的信徒,不同宗教信仰者當然可以有表達他們信仰以及由之而生的言論的自由。這才是真正的民主,這也才是有真正信仰、言論自由保障的民主社會的表現。既然如此,我們也就有義務尊重並思想任何信仰者言論的合理性,而不是斷然否定,批評它沒公共價值或非理性。

 

我們是否要接受某個公共意見當然可以根據提出者的宗教信仰,但更應該根據該意見的理由。不思想其理由是否成立,而單單因提出者有特定宗教信仰而排斥,這本身就一種非理性的表現,犯了「起源的謬誤」(genetic fallacy,以命題的由來為理由斷定其真偽),用漢語說就是「因人廢言」。難道我這個基督徒不應同意主張婚姻必須是男女兩性的猶太教徒、伊斯蘭教徒、儒教徒、道教徒、佛教徒嗎?我難道要先看主張者信什麼宗教才決定是否要接受他有關戀情、性行為、婚姻的意見嗎?

 

不,在公共議題的爭議裁決上,任何人都只能訴諸理性,也只能以說理服人,別無他途。即便基督徒相信自己的信仰是真理,他的公共意見也只能訴諸理性以搏得人們的認同與支持。在此,基督徒與所有宗教徒一樣都沒有特權,必須努力以一般人能理解的論述展現其公共意見的合理性,也必須接受其他公民的議異與挑戰,並理性地為自己的主張辯護。在此,我不會在乎主張者是誰,而在乎他提了什麼主張並有什麼可服人的理由。如此一來,我很有可能反對其他基督徒,而卻認同一個無神論者,因為後者的主張可能比前者更合理。即便我認為基督徒比較可能提出有關婚姻爭議的好意見,也不表示其他宗教信徒的主張一無可取;甚至更可能我認為有些基督徒的婚姻意見荒謬不堪,而非基督徒的想法卻甚中肯合理。

 

一樣地,任何不認同基督徒的公共意見者不能僅僅因為是基督徒這個身份,而必須明確指出其意見不合理。時間與真理無關,兩千年前的思想絶不比現代思想更遠離真理,反之亦然。因此,說基督徒的思想出自聖經,而聖經是古代的文化產物,因而基督徒的意見不足取,這毫無道理可言。基督徒的意見不足取只有一個理由,即不合理,也就是不合真理。如果不能明確指出基督徒的意見不合理,只因基督信仰而拒斥之,這才是名符其實的非理性。

 

因此,以議論者的基督徒身分為理由來否定他的意見,這不是理性的態度。我相信所有有理性的人都不會這麼做,有宗教信仰的人更不會認同,否則,如此一來,所有有宗教信仰者的公共意見都不值得聽。這絶對是錯的。

 

4.第三,在我看來,主張公共事務之爭論應排除宗教信仰其實是一種虛偽或無知的「假中立」,也就是,持此主張者要不是假裝自己沒有特定信仰,就是沒有察覺到自己其實有特定信仰。很不幸,深染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的學者、知識分子、教授最易得此病,精於思想勞動的哲學界也不例外。

 

何謂宗教信仰?狹義地說,指有特定教義與組織形態的宗教,如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道教等等;但更可以廣義地指每個人的終極信念(ultimate

belief),即他的世界觀(含人生觀)。根據後者,誰沒有終極信念?誰談公共事務不預設著一種特定的世界觀或人生觀?其實,沒有無預設的哲學(no

philosophy without presupposition),一樣,沒有無預設的公共議論。指責別人帶有特定的宗教預設,這沒有比較中立、超然或高明,但肯定是對自己比較無知,甚至比較不誠實,當然也可能比較傲慢自大。

 

一個人若認同同戀、同性性行為、同性婚姻都是正常的,這必然涉及他對愛情、性行為與婚姻的理解,又更進一步涉及對人的理解,最終又必然涉及他對世界的理解,也就是他的世界觀。這怎麼可能沒有個人的信仰與終極信念?唯物論、無神論、人本主義、主體主義、自由主義、科學主義、達爾文主義、後現代主義、多元主義等等,這不都反應著特定的世界觀與人生觀嗎?為什麼出自這種世界觀的意見就是可取的,而出自基督教世界觀的想法就是可笑的?為什麼否定同性戀就是無知,而肯定同性戀就不是愚蠢?為什麼不認同同性婚姻就是歧視,而肯定同性婚姻就不是荒謬?這種對立的爭議難道不需要辯論嗎?這些辯論難道不會涉及爭議者關乎世界與生命的終極信念嗎?如果基督教的世界觀需要被公開議論、檢驗,其他的世界觀為什麼不需要?

 

我看,要求基督徒不可公然表達其關乎世界與人的信仰,而卻容許現代主義分子、人權分子、同性戀運動分子、科學主義分子、達爾文主義分子等公然對世界與人大放厥詞,才是更可恥的公開歧視!罵別人歧視而卻不知自己對被罵者正懷著巨大的歧視,這才是我們必須隨時醒覺的真正可怕的歧視,因為這通常是社會集體暴力的根源。

 

5.最後,有人認為基督徒不應將基督教的婚姻教義強加在別人身上,強迫其他公民接受。這當然是對的,基督徒確實不該如此。但是,何謂強加、強迫?一個基督徒以正當合法的方式公開表達自己作為一個公民的意見,這算是強加、強迫嗎?能被拒絶、批評、嘲笑甚至謾罵與威脅的公民言論算是強迫性言論嗎?如果是,那什麼不是強迫性言論?要求中小學教師按《青春水漾》教性教育,這不更強迫嗎?讓心智尚未成熟的兒童接受這種自以為開明的性解放教育不更是強迫嗎?媒體幾乎一面倒地支持、宣揚同性戀文化,不斷給同性戀運動分子節目時段抒發己見,不斷給他們報紙版面大發議論,而刻意打壓反對同性戀的聲音,不客觀報導1130日反修民法的公民活動,這不是更為明確的集體強迫嗎?同性戀團體要求我為「同性戀不自然」言論公開道歉,為此發起全國社團串連發表公開對我的譴責聲明、向我任教的大學施壓處置我,又在臺灣大學校門口前公開集結抗議我,這不是更具體的強迫嗎?請問,誰才是在強迫人?除非沒良心又非理性,否則事實很清楚。

 

沒錯,基督徒不應強迫人接受基督教的婚姻觀,這麼做也沒意義,因為信仰必須出於良心的自由。但是,如果基督徒一發表公共意見就有人覺得有被強迫感,那麼這些人恐怕要好好反省自己是否對基督教心懷怨恨,正如同希特勒有牢不可破的仇恨猶太人情結一樣。事實極可能不是基督徒的言論有什麼強迫性,而是這些有被強迫感的人深具仇恨基督教情結(網路上確實有許多「幹,基督教」、「他馬的,又是基督教」、「去你媽的,基督教」等辱罵語式可為證),以致於要基督徒閉嘴,不要公開講話。何以致此?這需要好好分析反省,但無論如何都不表示基督徒的言論是錯的、非理性的、不可取的。

 

6.總之,基督徒不是公民嗎?基督徒不可參與公共議論嗎?基督徒不應將其信仰帶入公共意見中嗎?基督徒必須隱藏其信仰身份嗎?答案全都是否定的。與其他宗教信徒一樣,基督徒是公民,基督徒可以參與公共議論,基督徒可以公開表達出於基督信仰的公共意見,基督徒不須隱藏其基督徒身份。問題不是基督徒可不可以,問題是所有臺灣公民能不能理性對待與議論基督徒的公共意見,還有,國家能不能保障基督徒提出其公共意見的自由。這對其他宗教信徒也一樣。

 

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懷念的中小學歌曲:往事難忘

懷念的中小學歌曲:往事難忘

 

這首歌是由英格蘭民謠翻過來,原歌名是Long Long Ago,為詩人兼作詞家Thomas Haynes Bayly (17971839)在1833年的作品。在當時的英國,BaylyThomas Moore之外最受歡迎的作詞家。這首歌不久傳到美國,成爲1834年美國暢銷曲。中文歌詞的翻譯者是張易教授。

 

李碧華:往事難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QVuOOQTxRE

 

Long Long Ag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oJqVRkYfXU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安得烈食物銀行計畫

安得烈食物銀行計畫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2011年底生活在台灣的貧窮家庭已經超過129千戶,困苦的環境讓孩子的三餐難以溫飽。這些正值成長發育的學齡兒童有部分生長曲線嚴重落後、身形瘦小。

 

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自 2011 年底成立,主要藉由推動「安得烈食物銀行」計劃,將最方便食用與長期保存的食物組合成「膳糧食物包」,援助在成長階段(0-15歲)的貧困學童。

 

安得烈食物銀行

https://www.chaca.org.tw/?aboutus=core

 

政府應主動消除經濟的台灣因素 / eaton


前天(18)台灣教授協會舉辦了研討會,台大物理系教授林敏聰指出,台灣現在談了很多經濟結構問題,總是歸因於「中國因素」,但就算沒有「中國因素」,自我的「台灣因素」還是會讓民眾每天上街頭,因為「台灣因素」造就掠奪式的經濟體制,造成許多核心價值的傷害,包括傷害弱勢勞動者、污染環境、造成低薪崩世代、土地房價飆漲等。



甚麼是「台灣因素」



1.     台灣代工產業成功。量產至上的代工產業結構與思維形成短視、對長期研發沒有耐心的現實主義已根深蒂固;

2.     缺乏進步價值,以致失去創新的內在動力;

3.     台灣研發經費總額不低,達世界水準,但偏重後端研發,與主要國家比,基礎研究長期被漠視。



我的看法是,這些屬於經濟的「台灣因素」,可以歸結為兩點一為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沒有能力做研發,遑論基礎研發,而採取低稅負的政府只能進行點火投資;二為這幾年大多數的大企業為維持原有利潤已經焦頭爛額或許企業還不夠大)。



怎麼辦呢?現在小英政府是準備投入新興行業的投資,但那些只是點火。我主張政府制訂辦法,向企業課徵特定稅收,大力投資新興產業,並讓被課稅企業擁有相對股權,如此才有機會弭補台灣長期以來的弱勢,不然三十年後,我們還是繼續在談這個「台灣因素」。(eaton)

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她罹晚期乳癌 8年過去仍健在

她罹晚期乳癌 8年過去仍健在

 

65歲的葉女士,確診得知罹患乳癌已第4期,腫瘤大小達56公分,並轉移腋下淋巴、肺部,醫師考量病患年紀大畏懼開刀,且需長期治療,建議使用口服化療藥物;如今,8年過去,葉女士依然健在,日常生活也像正常人一樣,吃喝玩樂完全不受癌症影響。

 

口服化療藥物 穩定控制病情

 

收治個案的義大癌治療醫院副院長、外科部部長洪朝明指出,該患者的CEA癌症指數原本高達12,是正常人的1倍以上,經過使用口服化療藥物,CEA癌症指數降到5,雖然乳癌無法治癒,但病情控制良好。患者目前每星期服用1次、每次5顆,連續服用3周、休息1周,每36個月回診追蹤檢查及領藥。

 

化療藥物長期累積 恐敗血症致死

 

洪朝明副院長表示,乳癌治療有手術切除、化學藥物治療、放射線治療、荷爾蒙治療、標靶治療,以及免疫療法。對於乳癌惡性較高、癌細胞轉移者,需要長期使用化學藥物治療,但長期間累積體內,容易併發心衰竭、腎病變、肝功能異常、白血球低下等併發症,嚴重恐引發敗血症而致死。

 

口服化療藥物 毒素少、副作用低

 

洪朝明副院長強調,當患者癌細胞轉移不超過3處器官且沒有內臟危急者,通常需要長期持續治療,才能穩定控制病情不惡化,建議選擇口服化療藥物,較不容易出現傳統針劑化療引起的掉髮、腹瀉、食慾不好及失眠等副作用,且能降低體內毒素累積以減少併發症,幾乎不影響日常生活品質。

 

不良生活習慣 國人乳癌主因

 

洪朝明副院長指出,國人罹患乳癌屬於散布型,不良的生活作息、日常飲食是罹癌主因,而一等親有罹患乳癌、單側曾罹患乳癌、曾罹患乳房良性腫瘤、30歲後才生第一胎或未曾懷孕、初經早於11歲或停經晚於55歲、BMI值大於30,以及日常飲食高熱量、酗酒、熬夜晚睡者,都是高危險族群。

 

乳癌治療藥物多 積極治療為上策

 

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乳癌高居國人女性癌症發生率第1名、死亡率第4名,每年有逾萬名女性罹患乳癌,死亡人數近2000人。洪朝明副院長強調,乳癌早期發現能夠治癒,即使發現是晚期乳癌,目前也有口服化療藥物可穩定病情,呼籲患者勇敢積極治療。

http://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30463/%E5%A5%B9%E7%BD%B9%E6%99%9A%E6%9C%9F%E4%B9%B3%E7%99%8C%E3%80%808%E5%B9%B4%E9%81%8E%E5%8E%BB%E4%BB%8D%E5%81%A5%E5%9C%A8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年金改革將採取緩慢步調 / eaton

年金改革將採取緩慢步調 / eaton

 

從這兩篇訪稿可以知道,這次年金改革將採取緩慢步調,以降低改革阻力,這對已經退休者很有利。問題是,退休基金很快會發生問題,所以林萬億說:最快5年後啟動第2波年金改革。但這樣的政府負責嗎?

 

年改專訪1》林萬億:18趴分期砍 地板41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6-12-22/80318

 

年改專訪4》林萬億:最快5年後 啟動第2波年金改革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6-12-22/80320

 

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

截至去年底,台灣有26萬人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註記到健保卡中,相較2010年僅1.1萬人,近5年暴增25萬人想要善終!其中,女性17.5萬人,男性8.5萬人。這種註記僅適用於預後無效的治療。

 

新聞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626379

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

邱議瑩養生法 醫師都說讚

邱議瑩養生法 醫師都說讚

http://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39/2175961

 

5年前,立委選舉最後關頭罹癌開刀,立法院「漂亮寶貝」邱議瑩進入人生不同階段。病癒之後,邱議瑩養成規律運動習慣,一星期至少有五天快走流汗,五年未碰以前愛吃的鹹酥雞,「追求快樂」變成一件很重要的事。

 

手環計步 每日至少一萬五

 

採訪當天,邱議瑩一襲長裙,手腕上有個看起來非常不搭配的計步手環,未到中午,上頭數字顯示8032,從早上清晨5點起床後,總共已經走了8千多步。邱議瑩說,自己一天至少會走上15千步,手環可以提醒她,今天運動量夠了沒。

 

「外出運動不方便,跑步機最能配合我的生活步調。」邱議瑩說,她在學生時代是短跑健將,擔任國代與立委後,工作占據多半時間,生病後才重拾運動習慣。邱議瑩說,天天習慣早起運動,一早流汗可讓自己神清氣爽,她的另一半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熱愛馬拉松,她卻不適合長距離跑步,喜歡在跑步機上快走流汗。

 

天天蔬果汁 拒絕油炸醃漬

 

結束醫院療程之後,飲食並無禁忌,不吃加工、醃漬與油炸食物。邱議瑩說,平日飲食很簡單,每天早上一杯600cc的蔬果汁,除新鮮蔬果外,加入薑黃粉、亞麻子、大豆粉與堅果等,偶爾再吃一顆饅頭,足以供應一上午活動熱量。

 

「我只吃食物,不吃食品。」邱議瑩說,吃東西是一件快樂的事,雖然曾經生病,但不喜歡給自己太多限制,麻辣鍋、泰國菜都吃。原則很簡單,不健康的東西不碰,如熱狗、香腸、丸子,這類看不出食物原貌的食品很少吃。

 

邱議瑩說,以前很愛吃鹹酥雞,雖不至於一周23次,但總是受不了鹹酥雞誘惑;現在完全不碰,有時看見辦公室助理吃,還會碎念說「不要常吃油炸物,不健康。」

 

放下完美主義 學會及時行樂

 

邱議瑩自我剖析說,以前性子急,是完美主義者,自我要求很高,常把身邊的人逼得很緊,若助理達不到要求會很生氣。大病一場過後,邱議瑩個性變得柔軟多了,現在只要可以達成目標,換個角度去處理也沒關係,「只要OK就可以」,有時反而是助理認為情況太離譜,比她還生氣。

 

台灣民代有跑不完的紅白帖行程,邱議瑩選區涵蓋高市14個行政區,是全高雄市面積最大,活動行程占據很多時間。

 

「讓自己快樂,這件事很重要!」邱議瑩說,現在會轉換心境,把跑行程當成出門遊山玩水,順道安排休閒活動,不覺得工作辛苦。此外,邱議瑩學會及時行樂,去泡湯、喝咖啡,常常說走就走,突來想法常把另一半嚇一跳,也拋開以前的罪惡感,讓生活有適度的休閒與娛樂。

台灣合唱團:快樂的出帆


快樂的出帆是由日本音樂家豐田一雄作曲、臺灣文人陳坤嶽(筆名蜚聲)作詞,問世於1958年。原曲是吉川靜夫作詞的日文歌曲《初めでの出航》(第一次出航)。原本這是吉川寫的一首小詩,豐田一雄欣賞而譜曲。



陳坤嶽交由他十歲的堂姪女陳芬蘭演唱,立刻名噪臺灣。這首混血歌曲曲調輕快,洋溢青春活力,加上充滿希望的歌詞,相當討喜,因此廣受歡迎,無論是選舉時候選人的造勢場合,或是穿梭大街小巷的宣傳車,總會時不時耳聞這首經典之作。



台灣合唱團:快樂的出帆

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15QA回應同婚問題(懶人包)

15QA回應同婚問題(懶人包)

 

同運團體為了爭取同性婚姻,常常舉出各種五花八門的說法。以下我整理了15個在網路上常遇到的理由,並附上我的回應:


https://taiwanfamily.com/100452

 

一、同志自殺好可憐是支持同婚的理由?

答:台灣光去年就有4000多人自殺,當社會上有這麼多人自殺,為何同運團體要刻意放大同性戀者的自殺問題?看到同性戀者自殺的消息,我也感到難過,但是如果我們真心想解決同志的自殺問題,就不應該將自殺的原因歸咎是性傾向的問題。一個人之所以會步上自殺之路,原因是非常複雜的(例如經濟壓力、人際問題、家庭支持功能不足、諮商資源不足、憂鬱症等)。我認為政府應該加強精神衛生、心理諮商相關的社會安全網,針對自殺問題對症下藥。同性婚姻絕對不是解決自殺問題的良方,若我們忽略自殺的根本原因,就算同婚通過了,會自殺的人仍然會去自殺。

 

二、同志在學校被霸凌好可憐是支持同婚的理由?

答:台灣有很多學生就算不是同志也會被同學欺負、被排擠。一個學生之所以被欺負,原因是很多元的,例如貧窮、功課不好、外貌、口吃、肥胖、社交技巧不佳、身體異味、別人看他不順眼等等,不可能只有娘娘腔。但是為什麼現在的風向卻要獨厚同志?難道只有同志學生被欺負才是欺負嗎?其他學生被欺負就當作沒發生嗎?我認為教育真正該做的是教導學生「尊重彼此差異」,而不是過度凸顯性傾向問題,或企圖用同性婚姻獨厚同性戀者,卻忽略其他被欺負的學生的處境。

 

三、同性戀性傾向是天生的、完全不能改變的?

答:如果同性情慾是天生的、完全不能改變,為什麼性別圈和同運圈會有所謂「情慾是流動的」「性別是流動的」的說法?當有異性戀變成同性戀的時候,他們就會拍手說你好勇敢,告訴你性別情慾是流動的,鼓勵你加入同志圈。然而當有人說同性情慾可流動為異性情慾時,他們又會罵你恐同歧視,義正嚴詞告訴你「同性戀是天生的」。甚至當有「後同性戀者」(Post-Gay)跟大眾見證「身為同志也能脫離同志圈」的事實,也會被同運人士罵。

 

四、同志真的毫無「成家」的可能?

答:現行法律早就允許同性伴侶成家,且視為法律上的家屬。民法1123條第3項規定的很清楚:「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在戶籍法,同性伴侶也能登記為一戶「成家」(在民間也常見家長為了讓小孩上明星學校將子女掛到親友戶籍)。

既然法律已經允許同性伴侶得到「家屬」法律地位、登記為一戶「成家」,但是同運團體卻屢屢對外宣稱同志只能當「法律上的陌生人」,其實這只是一種媒體宣傳手法。在輿論操作上,他們必須把同志講的很可憐、誇大部分同志的處境,這樣才能激起大眾的同情心,誘導人們為同運的利益行動。

 

五、同志在戶籍只能登記為「寄居」,所以必須通過同性婚姻?

答:為什麼戶籍登記的稱謂會出現「寄居」?法源是戶籍法施行細則第4。施行細則的法律位階不高,它只是由行政機關發佈的行政命令。如果同性伴侶這麼想要「家屬」的稱謂,其實同運團體可以直接請戶政主管機關調整行政作業程序就好了,根本就不需要碰到更麻煩的立法問題。但是這麼多年來,同運團體並沒有積極跟戶政主管機關協調這方面的行政作業流程,這證明同運團體只是拿「稱謂」作為博取大眾同情心的幌子。

 

六、所有的同志都不能簽手術同意書?

答:你確定同性伴侶真的毫無簽手術同意書的可能嗎?那為何我認識的同志的伴侶就能簽署?早在2004年,衛生署就發函允許同性伴侶以「關係人」「摯友」的身分簽手術同意書,就連伴侶盟的許秀雯律師自己都承認這個事實。但是同運團體為了爭取同婚,故意凸顯少數不能簽手術同意書的案例,而向大眾隱瞞仍然有許多同性伴侶是能簽署同意書的事實

如果同志的醫療權益如此急迫,明明修改醫療法就能處理手術同意書的問題,但是這麼多年來,同運團體卻一直爭取社會阻力最大的同性婚姻,而一直繞過提出社會阻力最小的醫療法修正草案。我合理懷疑:同志手術同意書的問題本質上也是一種媒體宣傳手法,他們把手術同意書話題當做博取大眾同情心的工具。

 

七、同志不能結婚好可憐?

答:民法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並沒有規定同性戀不能結婚,只要同性戀者找到異性伴侶,他們就能步入婚姻組成家庭。因此,台灣已有同性戀者與異性伴侶步入婚姻且有小孩,例如後同(Post-Gay)。但是同運團體卻謊稱「同性戀不能結婚」,誤導大眾以為同性戀者絕對不可能進入婚姻關係。

 

八、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有愛,同性的結合與異性婚姻沒有什麼不同?

答:我知道同性戀跟異性戀都可以很有愛,但是能否用「自然」的方式誕育子女,卻是「同性結合」與「異性婚姻」間最大的不同!其實在尤美女版的民法修正草案第971條之1,就已經道出這樣的事實!如果同性伴侶與異性配偶沒有什麼不同,為何尤美女還要排除同性伴侶適用民法1063條婚生推定的規定?就是因為同性之間根本生不出小孩,所以如果伴侶之一方生孩子,在倫理上是不能自動推定小孩是另一方的血緣子女。

 

九、不讓兩個同性結婚,就跟當年禁止黑白通婚是一樣的?

答:拜託~同性婚姻跟黑白通婚根本完全就不能做比擬阿!只要是兩個異性,管你是什麼膚色,原則上都能生出孩子,但是同性間根本就不可能透過自然法則誕育生命阿!

 

十、生育與否對婚姻來說不重要,現在也有很多已婚夫妻不生小孩,所以應該通過同性婚姻?

答:在回答這問題前,應該回到「為什麼國家要特別立法保障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為了誰存在?」小孩是國家重要的資產,小孩長大後是國家寶貴的勞動人口。因此,國家特別設立婚姻制度,讓孩子們在有保障的養育環境成長。

為何有些夫妻不生小孩,國家卻要用婚姻保障他們?是因為這些人仍然有生育的可能。而即便因為不孕或種種因素未生育,這些夫妻仍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保障這些不孕夫妻的婚姻,仍然有鼓勵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作用。他們的結合仍是以異性為基礎,與同性結合是不同的。

 

十一、同性家庭很適合教養小孩?

答:並非「所有的」婚姻都有生育,但「每一個」孩子需要的是「父母」。

我相信不乏愛孩子、用心照顧孩子的同志,但是不論他們再如何有愛,媽媽仍然不能取代爸爸的角色,爸爸不能取代媽媽的角色。因為媽媽和爸爸教養小孩的方式會不一樣,雖然事實上有很競爭的女性和敏感的男性,但是孩子的需求就是要被「爸爸」和「媽媽」愛護,不論父母的性別特質是什麼,父母的生理性別都很重要。如果國家用公權力承認同性婚姻的正當性,無異是公然承認爸爸和媽媽的角色和存在對孩子來說一點都不重要!

 

雖然同運人士常拿單親家庭做例子,證明單性家庭也能把小孩養大。但是破碎的婚姻本是個不幸,我認為國家應該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給予單親家庭更多的支持。而不是通過法律,讓無父無母的家庭型態常態化,這樣反而會製造更多問題,將來國家勢必花更多納稅錢補破網。

 

況且,站在孩子的角度來說,小孩追本溯源、找尋自己的親生血緣爸媽是作為自然人的天性!因為每一個人都是從一個爸爸的精子和一個媽媽的卵子誕生的,連同性戀者也不例外。我們不應該讓孩子們被迫從小就與血緣爸媽分離,這樣是不對的!

 

連在兒童人權公約也規定「兒童….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第7條)「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之養育及發展負共同責任的原則獲得確認。」(第18條)兒童人權公約在2015年已具我國法律效力,國家不應透過法律制度剝奪兒童受父母照顧的權利,否則就是違反兒童人權公約。

 

十二、聽說有些研究報告認為同性家庭很適合教養小孩?

答:當反對方拿出研究報告證明同性家庭不適合養育子女時,同運方常會攻擊反方研究報告的研究方法和出資單位的意識型態,但是我們很少看過同運人士拿同樣的標準去檢視他們自己所引用的研究報告。已有資料指出,同運方的研究報告有研究方法有瑕疵、研究樣本不具代表性的問題

1)樣本非隨機抽樣,例如研究人員通常是透過「滾雪球」的方式找研究個案(例如到同志活動中心、透過同運團體引薦)。而且同志個案在受訪時,通常會知道研究方向,以致影響研究結果的可信度。

2)個案通常是高社經階級,少有勞工階級。

3)個案通常是女同志家庭,少有男同志家庭。

4)調查時間不夠長、少有長期追蹤

5)同性家庭子女不一定能如實呈現他們的心聲。有的同二代因為太小,無法確實表達自己的感受:或有人懼於同志父父、母母的壓力,怕關係破裂,不敢表達自己的感受。

 

十三、國際人權法說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

答:目前國際人權法並未要求各國必須用「婚姻」的方式保障同性伴侶,就算是歐洲人權法庭,也已三度判決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歐洲人權法庭頂多是要求歐盟國家要保障同性戀者的「家庭權」。前面已經說過,我國民法已允許同性戀「成家」,雖然保障不一定完全符合同運的期待,但是保障同志的方法很多種,可以單點修法,加強家屬制度的保障功能,或另立專法,不一定非得要用「婚姻」的形式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

 

十四、立專法保障同志是歧視?

答:同運團體不是最愛宣稱「同性戀是社會弱勢」?你奇怪耶!既然這麼愛透過媒體放話自己很弱勢,那當這個社會真的為了一群「社會弱勢者」制定「同性權益保障法」,你們卻又嫌自己被歧視?台灣為了保障弱勢族群,訂立原住民基本法、客家基本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及青少年權益保障法,他們有說自己被歧視嗎?

 

十五、用其他方式保障同志不算是婚姻平權?

答:俗話說條條道路通羅馬,特別為了同性戀者制定保障法,或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結合的關係,當然也算是一種婚姻平權了!前面已經說過了,同性伴侶與異性配偶間有本質的不同(無法自然誕育子女),所以國家為了因應同性伴侶結合所衍生的社會需求,為他們打造量身訂做的權益保障法或提出相關草案,有什麼不對?

 

作者:江戶川科科

編輯:台灣守護家庭網站

 

金門

這篇文章介紹金門,寫的很好。一百五十平方公里、只有半個台北市大的金門,古蹟四十五處、歷史建築一百四十七座,整個島就是一座博物館。走過金城老街,古物店裡,元朝老甕、明代粗陶……,南明往事話興亡,物證遺跡,比比皆是。

 

全文:待宵花開時 金門初體驗

http://smiletaiwan.cw.com.tw/post/242

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

4個容易偷走鈣質的NG習慣

4個容易偷走鈣質的NG習慣

 

工時長的久坐中年上班族,沒時間曬太陽又缺乏運動,或是停經後的婦女,體內雌激素分泌減少,骨質流失的速度比一般人還要快,更需要注意以下這4個容易偷走鈣質的NG習慣。

 

NG習慣1/進入更年期,卻捨不得戒咖啡:台大醫院小兒部主治醫師李秉穎認為,年長者喝過量咖啡可能與骨質疏鬆症有關,但如果適量補充鈣質,則可忽略這種影響。 

 

NG習慣2/餐餐大魚大肉:蛋白質食物的磷含量通常較高,當攝取過多高蛋白食物,身體會從尿液排出過多磷,磷排出的過程中,會連同鈣質一起排出,若血液中鈣質不夠,便會取用骨頭中的鈣,因此增加鈣質的流失量。

 

NG習慣3/一箭雙鵰,想同時補鈣又補鐵:建議最好是一餐吃高鈣食物,一餐吃高鐵食物,交錯吃才能真正吃進營養素。

 

NG習慣4/不喝水,碳酸飲料卻喝不停:碳酸飲料也屬於高磷食物,若口渴了不喝水,卻喝碳酸飲料解渴,身體不僅補不到水,也容易攝取過多磷而流失鈣質。

 

 

懷念中小學歌曲:西風的話


這是一首中國的歌謠,由廖輔叔作詞,黃自作曲。歌詞描寫作客他鄉的遊子,在每年歲末回鄉探親,見到故鄉景致依舊,而稚子們卻逐年長成。詞意真摯,曲調優美,容易使人觸動思鄉之情。
黃自(
19041938)是中國作曲家,江蘇省川沙縣(今上海浦東)人。1916年入北京清華學校,開始接觸西洋音樂。1924年赴美國俄亥俄州歐柏林學院留學,攻讀心理學,畢業後於1928年轉入耶魯大學學習西洋音樂的理論與作曲,1929年後回國,任教於上海滬江大學等學校。1935年,黃自發起創辦了第一個由華人組成的管弦樂團——上海管弦樂團。
由於黃自從小習西樂與譜寫抗戰歌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被視為資產階級音樂學閥,其作品被認為是感情頹靡的輓歌。其弟子們遭到嚴厲批判。直到中國改革開放後,才重獲中國音樂界的重視。
西風的話: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eaton

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eaton

 

這篇評論回顧了同性家庭對兒童養育影響的相關文獻,作者是美國馬里蘭州立大學特殊教育博士,中原大學特教系曾淑賢副教授。她的結論是同性養育對孩子發展和學習之影響待更多嚴謹的研究確認,但因親身示範,在引導和鼓勵同性傾向的結果明顯。

 

我個人讀了這篇評論的感想是

 

1.      過去的研究往往樣本不足樣本偏態、或年代過久,使得可靠度不高。

2.      過去的研究都有立場不獨立的問題。例如,LGBT研究機構William’s Institute接受大量的LGBT倡議機構的贊助。

3.      同性家庭的變動率遠高於一般家庭,特別是女同志家庭;同性戀族群的性別流動、憂鬱症、焦慮症、自殺傾向、與藥癮都是負面的,而在其中成長的孩子有更高的比例承受相關風險。

4.      尤美女委員提案要法院「不得因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理由而有歧視對待」,這種未仔細評估就認定同性伴侶養育與異性戀家庭沒有差異的觀點,過於武斷。

5.      西方國家還沒有充分了解同婚的風險,台灣為什麼要一同參與這個社會實驗?若後來證實實驗失敗,誰能賠償?又能拿甚麼賠償

6.      講「平等」很容易,台灣許多教授支持同婚平權,但那是誰的平等對孩童平等嗎對社會的穩定與存續平等嗎

…………..

1.曾淑賢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206/1005178/

2.曾淑賢續談同志家庭養育: 回應楊、金教授對完善文獻引用的雙重標準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222/1017880

 

……………

 
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

 

在最近幾周劇烈的同性婚姻爭議中,除了平等權的論戰以外,另一個最多被提到的觀點是關於孩童養育與教育的問題。對於反同人士的質疑,許多支持同婚的人士舉證歷歷,指出國外研究結果一致支持同性家庭與異性戀家庭養育兒女的結果無異,彷彿這已經不該是個議題,只是反映出對方的歧視與偏見。

 

現有研究方法的限制


但是,從教育學研究的觀點來看,每一個可能影響孩童的政策本來就需要有更完整仔細的樣本追蹤,評估孩童發展階段與其照顧家庭各種因素之間的關係,才能得到比較有說服力的結論。這方面的研究方法多半並非是以性別或社會學研究為主的學者所熟悉的,也因此讓大眾對其結果可能有誤判的空間。

 

事實上,目前這些研究結果幾乎都有另外一個非常重要,卻鮮少被指出的一致性,就是礙於同性伴侶收養的個案量少分布又廣,這些研究都難以有代表性的取樣,也難以配對比較或施測評估,以致於這類研究相較於其他教育研究的可信度較低(Eggebeen, 2012)。例如:美國心理學會APA2005年支持同性婚姻的摘要中指出:「沒有一份研究發現女同性戀者或男同性戀者家長的孩子,對比異性戀家長的孩子,在任何重要方面上有不利之處。」但是,許多學者卻發現其所引述的59份研究都不成熟且有許多嚴重瑕疵和限制 (Amato, 2012; Eggebeen, 2012)。支持此聲明的學者當然也知道此事,卻認為不成熟的知識總比完全不瞭解好“some knowledge about a topic is better than no knowledge” (p. 772,Amato, 2012),因而聽在支持者耳中,就容易被過度解讀為「毫無差異」的結論。

 

筆者再以支持者最常引用的數據來源UCLA William’s Institute(美國長期追蹤性別議題最具權威地位的研究機構)為例,其最新的研究報告(Bos, Knox, van Rijn-van Gelderen, Gartrell, 2016)中僅有156個同性家庭訪談樣本,佔其總隨機樣本(95,677)約千分之1.6的比例(低於實際有養育孩子的同性家庭比例)。而做過家庭訪談研究的人都知道,願意在電訪中表態的特殊樣本往往也是比較有自信或是持有顯明立場的,因此此樣本的代表性可能是值得更多斟酌的。

 

此外,此論文的研究者先將這156個同性家庭中排除掉有經歷家庭變動(離婚或分居)50(佔總數近三分之一),僅使用最後95個女同志所組成的家庭為樣本,以致未能呈現所有同性家庭的樣貌。最後,此研究對於孩童受影響評估的測量方式,竟然只是使用僅有四個0-5分的家長自陳問題:「請問您的孩子:1.多健康?2. 多不快樂?3. 面對問題時多冷靜?4.寫作業時多需要協助?」相信任何人都看得出,用這樣簡單的提問來判斷孩童的發展是相當不完整的,而且很容易受到主觀立場影響。因此,我們不應該過分依賴於這份研究而無條件地支持同性伴侶養育。

 

同性家庭的高變動率


但類似被排除的樣本在稍早Potter (2012) 的研究中反而被納入了。他們從全美國幼兒園的六歲孩童中隨機抽樣19107位學童,於1998年開始追蹤到這批孩童八年級(相當於國中二年級,共九年時間)。根據其數學及閱讀成就測驗表現來判斷孩童的學習成果。結果顯示,一開始成長於同性家庭和單親家庭的孩子,後來在學科表現都比一般雙親家庭差。進一步階層分析(HLM)發現孩子落後的原因可以被家庭後來的變動次數所解釋。家庭關係不穩定顯然對學習有負面影響(Rosenfeld, 2015),而單親和同性家庭的孩子皆需要額外的關注與支持。當然這個研究也仍然有類似樣本數不足的限制,但其掌握到同志伴侶撫養的孩子比例還是比UCLA的樣本高出兩倍以上。

 

此外,Potter的個案到八年級時,85%的同志家長已經分手(事實上,女同志伴侶是100%離異),相較於一般家庭的69%高出許多。其實已經有許多研究文獻一致性地證實,同性家庭的變動率遠高於一般家庭,特別是女同志家庭(Schumm, 2016)。荷蘭統計局(2015)的十年追蹤報告亦顯示女同志的離婚率是男同志的兩倍,但其養育兒女的意願卻明顯高出許多。

 

對兒童性傾向認同的影響


最後,同性養育對孩子發展和學習之影響程度雖然仍待更多嚴謹的研究確認,但在引導和鼓勵同性傾向的結果十分明顯(因為親身的示範)。統整諸多研究結果可推估約有40%同性家庭的青少年認同自己是LGBT,是同儕的三倍以上(Schumm, 2016)。如果這些孩子因這樣的引導更認同自己的同性傾向,進而接受自己而活出更好的生命品質,我們應當樂見其成。

 

只可惜,不勝枚舉的追蹤研究顯示,即使在對LGBT高度接納的國家,其成人族群仍有顯著較高的性別流動、高憂鬱症、焦慮症、自殺傾向、與藥癮問題等等(Plöderl& Tremblay, 2015),顯示這些在同性伴侶家庭中成長的孩子也有更高的比例會承受並繼續依循這樣因性別流動與關係變動所帶來的風險。這結果不可能全部都推諉於社會的歧視所致,需要有更多與更持久的觀察才能逐漸釐清。

 

我們的孩子也要加入這個實驗嗎?


其實,婚姻如果只是兩個成年人彼此間對共同生活或親密關係的約定,本來就應該不分性別地予以平等對待,而這也是筆者與許多支持同性婚姻者所共同期待的。但是在台灣社會的文化脈絡下,目前的同性婚姻修法也必然與下一代養育相關連,並非「只是兩個成年人的事情」。這部分就需要有更仔細的評估。

 

因此,身為教育研究者,在面對台灣近期可能要考慮開放同性婚姻與收養的時間點,筆者不禁要問我們社會是否已充分掌握可能的假設與風險,因而願意一同參與這樣在西方國家仍未完成的實驗方案?而誰又可以為那些性傾向認同可能被誤導,因而面臨婚姻家庭更高變動風險的孩子負責?在保障同志朋友的權益與降低孩童可能受到的不必要影響之間,如何拿捏準確合適的作法,是需要我們更謹慎地評估的,而非只是一昧的支持或反對。

…………….

 

續談同志家庭養育: 回應楊、金教授對完善文獻引用的雙重標準

曾淑賢/中原大學特教系副教授

 

近期台灣社會對同婚修法激盪出在許多領域和層面的激烈論戰,筆者前次撰文嘗試說明為何同志家庭養育是完全沒有疑慮的觀點並非無庸置疑。也在上週得到來自楊佳蓁與金光兩位學者的指教。筆者想再次透過此文回應來說明雙方在論戰當中常容易落入的雙重標準,無論是來自社會對LGBT族群的偏見,也可能來自有既定立場學者的批判。但是唯有跳脫這樣的雙重標準,我們才能對此議題有理性而民主的對話。

 

各種結構的家庭都需要良好的支持系統

 

感謝楊、金兩位學者對拙作《同性養育對兒童無影響嗎?》一文的指教,也欣見雙方至少有兩個共同點。首先,我們皆認同目前的研究方法並不完美而有不同程度的瑕疵,包括,個案少分布又廣、議題敏感取樣困難、難以配對或施測等(Eggebeen2012)。只是支持LGBT的學者會認為其結果仍具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但反方的學者則認為有嚴重瑕疵的研究就算累積再多也無法更了解真相,著名的金賽光譜過度偏態的樣本所產生的謬誤就是很好的例子。

 

其次,我們也皆認同傳統家庭的親職教養功能並非完美無瑕,而同志伴侶也可能提供孩子良好的成長環境。各種結構的家庭面對生命不同階段的危機因子時都會需要支持系統。不過,對於同志家庭的青少年同性傾向高於同儕的三倍以上,楊、金兩位學者有所質疑,並指出Schumm (2016)文中有提到至少有150名學者響應(echo),並無此差異(p.22)”。但是Schumm的討論其實並未停在此處,而是繼續談到目前相關研究雖然少,還是應該要更加深入地檢視那些不一定政治正確的事實(“wading into these deeper waters”where politically popular findings might not always be found in reality, p. 29)

 

完善文獻引用

 

筆者與楊、金較大的差異是在對所謂的「完善文獻引用」有不同的定義。筆者認為完善文獻引用需同時兼顧正反立場的平衡性及分析不同議題或年代的影響。但是兩位所認為「完善」的資料: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所收集的70多篇研究,其實在作者有很高的重疊性,光支持LGBTUCLA Willima’s Institute團隊的研究就達半數以上,立場相當均質。而且其對這些研究並未就議題作分類比較,也輕巧帶過樣本問題,因而籠統地得出整體沒有差異的結論。

 

再以兩位認為較可靠的Crawl, Ahn, Baker (2008) 來說,此文篩選出19篇論文的標準僅須符合有比較組、有統計值、只發表過一次這三點,其實嚴謹度非常粗略。其中收錄的研究都在2005以前(1979-2005)。但眾所周知,2005年以前對同性伴侶養育的研究幾乎僅在兒童期,缺乏長期追蹤結果、樣本偏態嚴重、且缺乏配對(Eggebeen2012)

 

相較之下,Schumm (2016)的文獻回顧共收集了幾百篇正反方立場的論文,涵括許多較新的結果,光2015一年就15篇,並按照議題分類然後依正反方意見深入地比對探討。其脈絡清晰論述詳盡,十分令人欽佩,也發表在具雙盲審核的期刊。但兩位學者質疑通篇文獻回顧僅因為Schumm曾為其所收集的一篇研究 NFSS(New Family Structure Study, Regnerus, 2012)作過收費諮詢委員。令筆者納悶的是,難道一位教授擔任過某學生論文的口試委員,就不能再收錄後者的論文於文獻探討嗎?

 

雙重標準的批判

 

社會學者Smith在其書中(The Sacred Project of American Sociology, Oxford Press2014)形容LGBT學者正在進行的是對抗社會不公的聖戰,因而即使知道雖然整個領域的研究都有限制與瑕疵,仍往往會對與其意見相左的學者用雙重標準加以嚴厲韃伐。被楊、金及許多同方學者點名為惡名昭彰 NFSS (Regnerus, 2012) 研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Regnerus是德州大學社會系教授,他的研究曾兩度獲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選為傑出論文(1999, 2001)。根據 Eggebeen(2012)Regnerus NFSS研究對這個領域的貢獻在它是第一個針對同志兒女長大至青年期的研究,並且其抽樣是有史以來最大且最具全國代表性。此外,他也列入了對不同家庭結構的比較。

 

Regnerus發現在排除年齡、性別、種族、教育、收入等因素後,單親家庭與父母親有過同性戀經歷的個案在許多指標上皆明顯處於由雙親養育之同儕的下風,而單親家庭孩子的表現又略優。男同性戀伴侶的孩子和同儕有11項差異,女同性戀伴侶的孩子共25項,包括教育程度較低、高自殺念頭、被性侵經驗(加害者身分無法確定)、憂鬱症、性病、被逮捕經驗、較低異性戀比率、伴侶人數較多等等。Regnerus在文中僅謹慎地呈現組間差異,並未意圖作因果推論(I have not and will not speculate here on causality, p.766)。但是許多批評者認為Regnerus的結果歸咎於同志父母且未考慮家庭變動的影響。其實,由於家庭變動會牽涉到複雜的家庭結構改變,是許多研究尚未能處理的議題。

 

NFSS(Regnerus, 2012) 還有一個被韃伐的重要原因是一部分經費來自保守派基金會,被質疑其立場將影響研究結果。相較之下,先後捐贈八百萬美元給William’s Institute的創始人本身就是LGBT最大倡議機構之一Gill Foundation的成員。而此基金會每年投入幾億美元為LGBT倡議,也是Willim’s Institute的另一個贊助者,使其每年可以支持數十位學者大量發表支持LGBT的論文。其重要成員Gates就是與上百位學者聯名發表公開信抨擊NFSS的發起人。若以同樣的標準來看,這樣的關係是否也需要被用來檢視其所發表的研究之可信度?

 

盼望我國學者應更加審慎於研究本身的品質與思辨,避免這些雙重標準的批判與汙名化。

 

關於家庭變動的數據與影響

 

回到前述的NFSS研究 (Regnerus, 2012),有趣的是,後來支持LGBT的學者 Rosenfeld (2015) 分析同一批資料並重複相同方法,得到類似的差異,卻沒有受到同等的嚴厲批判。然後他進一步納入家庭變動因子分析這些差異。結果和我前一篇所舉的研究Potter(2012)一樣發現家庭變動可以解釋大部分的差異。

 

Rosenfeld排除家庭變動後,男同性伴侶的孩子和同儕差異減至剩5項,包括較高自殺念頭、憂鬱症、性病、女兒較多同性伴侶等;女同性伴侶的孩子只剩2項,即較低異性戀比率和較多位同性伴侶。

 

在學界已逐漸發現家庭變動的重要影響的背景之下,自詡為最嚴謹的LGBT研究機構的William’s Institute (Bos, Knox, van Rijn-van Gelderen, Gartrell, 2016)竟然選擇從個案中排除有家庭變動的孩子。並僅用簡單問題來呈現兒童成果(見筆者前一篇文章)。美國文化普遍認為做功課是孩子自己的事,所以您的孩子做功課需要多少協助這樣的提問可能根本是無效的測量。這樣嚴重的瑕疵卻未見任何批評。

 

至於同志家庭有異常顯著的高變動之原因仍待釐清,尤其是女同志,Rosenfeld (2015) 提出主要是因為喪失監護權。不過,無論是出於LGBT身心特質的脆弱性或社會歧視的環境,支持系統與配套措施都非常重要。

 

結語


同志家庭對孩子發展和性傾向各方面長期影響的研究尚未有定論,仍需要更多嚴謹且具代表性的探究。但它的意義不應該被解讀為肯定或否定同志家長的能力與愛心,或強化對少數族群的汙名與刻板印象。但是這些有可能實際影響孩童未來的風險,雖不需刻意放大,卻也不該被刻意忽略。

 

例如此次修法爭議中,尤美女委員提案要法院刻意「不得因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理由而有歧視對待」,似乎讓人以為同志伴侶的平等權益可能比孩童的最佳利益更為重要。這樣未經仔細評估就認定同性伴侶養育一定與異性戀家庭完全沒有任何差異的觀點,顯然過於武斷。筆者期盼社會大眾與專家學者能有更開闊的心胸互相聆聽,而非用立場和雙重標準彼此批判,才是我們社會能走向更為理性對話的開始,也才有機會找出利己與利他的重疊面,作出成熟的政治判斷(劉毓秀,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