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 星期日

(重寫)魏應充無罪的理由/eaton

魏應充無罪的理由/eaton

今天彰化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說明魏應充無罪的理由。有一年,中學老師曾帶同學到員林參觀某沙拉油廠(那家上市公司人謀不臧,倒閉了),那天我們還吃美乃滋。我怕美乃滋味道,回家路上一直想吐,自此幾乎不吃,後來才知道是氫化油脂-反式脂肪(哈!感恩)。

魏應充無罪的理由有四:

1.地檢署指控原料油的酸價有問題沒有意義:依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油的酸價標準,只管終端成品,不管原料。
2.地檢署指控原料油重金屬含量超限沒有意義:同前開條文規定,只適用終端產品,原料油透過精鍊程序可以去除雜質、重金屬。
3.檢察官使用快篩法認定總極性化合物,跟主管機關所定的層析法不合。經法院採樣送驗,發現脂肪酸組成是合格的,應該不是回收油。
4.檢察官未能舉證證明油品係來自於非健康豬隻屠體為原料所熬製之豬脂,或妨害衛生製造過程所製成之油品。

我的結論:

1.進料檢驗是做假的,只要有精鍊程序去除雜質、重金屬,原料是甚麼不重要啦!地溝油、嘔吐物…都行,令人嘆為觀止的管理規定XDDD…。
2.風險高的進料,精鍊的風險就會提高,這也是本案的潛在問題所在。風險高的原料,精煉的風險也高(因為設備不適萬能,可能短期癡呆或故障),就算這次通過,以後可能會有問題,而所謂的檢驗只是抽樣,不一定驗得到。這個道理跟行人不遵守紅綠燈在馬路上亂走,久了,容易出事一樣。
3.檢方是鄉民。憑直覺與情緒蒐集證據並起訴。其結果是,民眾只會批評法官(堅持無罪推定),而放棄追究真正惡源。真正的惡源來自於:經濟低迷、利用廉價原料繼續想在低迷中賺錢的廠商、顢頇無能的行政機關、人民所選出的惡質立法者、媚俗的檢方。當然啦,不是說所有的院方都是對的。你可以看看媽媽嘴案中的民庭法官見解。
4.歐洲油品都要經過34道檢驗合格證明,台灣法定卻只有有毒物質、重金屬兩道程序檢驗,所以如何讓我們相信這終端產品的管制符合衛生安全的要求?
5.當鄉民檢方以後成為法官時,法官應該不是恐龍法官,但我們可以稱之為??
6.食品的原料不是食品,即使精煉符合法令規範也不能稱為食品,因此尿經過精煉之後,不能拿來當飲料;臭雞蛋經過精煉之後,不能拿來作蛋塔。越南政府回覆外交部就確認,越南大幸福公司生產的是飼料油,這就已證明違規。這點檢方有沒有強調啊??
7.食品安全衛生的標準不是用來認定是否為食品的標準,法官將焦點放在檢驗標準是不對的。既然原料有問題,追究原料的檢驗有無問題有何意義?

ref: http://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nid=70828&fullpage=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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