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這次稅改,富人減稅還可接受,但是/eaton

這次稅改,富人減稅還可接受,但是/eaton

我發現還有人抨擊政府去年通過的稅改,以為富人大減稅。對此,我以簡例說明,但要抱怨一下,財政部說帖未接地氣,而且錯誤假設:盈餘全部發放股利。
假設一位富人100%持有一家公司,公司稅前賺了100元,發放股利為稅後盈餘的60%(台灣上市公司的平均水準),這位富人共繳多少稅呢?
稅改前34.2元:營所稅17元(稅率17%) + 保留盈餘稅3.3元(稅後83元*保留40%*稅率10%) + 綜所稅22.4元(稅後83元*發放股利60%*稅率45%) -兩稅合一抵稅8.5元(抵營所稅17元的一半)
稅改後35.5元:營所稅20元(稅率20%) + 保留盈餘稅1.6元(稅後83元*保留40%*稅率5%) + 股利稅13.9元(稅後83元*發放股利60%*稅率28%) -兩稅合一抵稅0元(取消扣抵)
結論:稅改後,富人還多繳1.3元。富人為什麼不叫呢?這只是股利所得,其它所得的綜所稅稅率由45%降為40%,這部份財政部估計少徵79億。我粗算約佔公司稅前1.8%,若將它從上開設算35.5元扣除,就變成33.7元,比稅改前的34.2元,減了0.5元。
這次稅改,總共減稅1091億,富人減了342億,只佔了31%。但是財政年年赤字,為什麼還要減稅?應該是富人反彈,以及改善內外資稅率差異。稅改後內外資稅率差異降至3.4% (財政部設算為5.6%,考量股利分配,其實要打6折)。
https://finance.technews.tw/2018/01/19/lazy-bag-new-tax-reform-plan-for-the-third-reading-next-year-will-increase-4-deductions-you-us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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