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 星期五

請用文明來說服我?/eaton

請用文明來說服我?/eaton

吳小姐檢舉促轉會副主委指稱「侯友宜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一事,作為公正單位,「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這句話確實不當,然而他的語意也可能是藉機彰顯不義之事。究竟檢舉是出於是勇敢,還是無知(或抓耙子)?關鍵在於:是不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而不是用完美左派的觀點爭論語意。 不然咧,台灣幾乎兩年一選舉,所以促轉會什麼都不能做,因為只要調查任何一位政壇人士以往的事蹟就會被說成是打擊異己的東廠!   

先來看一段以色列的轉型正義。阿道夫·艾希曼是納粹德國清洗猶太人的「納粹劊子手」。1950年代末,德國還沒有除垢法(lustration law,人事清查制度),他在阿根廷首都過著樂不思蜀的生活,並且囂張接受採訪說:「我能夠而且應該做得更多」。   

1960年,以色列情報特務局幹員綁架他,後來把他絞死。用左派的完美標準,以色列用綁架方式進行轉型正義,絕對是野蠻國家,他們應該發公文請人家來說明,這是用民主手段消滅民主,用言論自由打壓自由,最後用人家說的「請用文明來說服我」做結論。   

猶太人被屠殺600萬人,劊子手還囂張說:「我能夠而且應該做得更多」,我懷疑廢死是對的,有些人是受環境影響犯下大錯,有些人根本是撒旦的化身。孔子不接受以德報怨,而是以直報怨,意思是報復要跟犯罪配當。Robert A. Ferguson曾經寫了一本大作「失控的懲罰」,我曾寫三分鐘摘要貼在臉書〔1〕,他也強調懲罰跟犯罪配當。   

舊約聖經提到:「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也是強調正直合宜的報復或賠償,而不能以牙還眼,新約聖經強調公義與恩典,但末了也有審判。撇開劊子手爭議,目前我的想法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這是最痛苦的懲罰。〔2〕   

〔1〕三分鐘摘要:失控的懲罰 
〔2〕童振東:「如何舒緩殺人事件頻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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