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 星期四

「依法論法」與「政治道德」/eaton

「依法論法」與「政治道德」/eaton

  「人們常常想到用發現別人的缺點來表現自己,但用這種方式表明的,只是他們的無能,一個人越聰明、越善良,他看到別人身上的美德愈多;而人越愚蠢、越惡毒,他看到別人身上的缺點也越多。」---- 小說家 托爾斯泰     我曾貼文樂見高通案和解,有位臉友批評說,法官在RCA排毒一案不以經濟發展大餅這套把戲做出判决,而高通案卻為了經濟發展反其道而行,所謂和解契約是否兌現在未定之數,不兌現的仲裁程序隱晦不明,致使國家崇高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與美國跨國資本做起交易,這種永遠不知道一個主權國家該堅持什麽的「綠色百姓」提出正名制憲的主張,根本是在污辱憲法這二字。   首先我的回應是,憲法是為保障國家整體的權益,而不是保障某廠商的「或有權益」。聯發科在高通案是否受影響是未定之數,而其他廠商的權利卻被剝奪,這才不公不義。這跟反年改人士聲稱自己的權利不能被剝奪,卻以剝奪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為代價如此一轍!此外,在這個基礎上,若是憲法違反這個原則,在歷史上修憲也時有所聞。   其次,RCA案與高通案的本質根本不同,前者是毒友,後者是益友。這位臉友故意將兩案混在一起,是去脈絡化,稍有常識的人可看出司馬昭之心。對此,我引用上開小說家托爾斯泰的說法回應。再者,德沃金(Ronald Dworkin)是當今最具影響力的法理學家與政治哲學家之一,紐約大學法學院的網站稱德沃金「大概是少數一兩位在二百年後仍會被法律學者所研讀的當代作者」。德沃金「完全反對」法實證主義的觀點,他認為法律體系除了規則(rules)之外,還包括原則(principles)。講白一點,就是不能只依法論法(做法匠),而是運用層次更高的政治道德原則,把社會每個成員視為平等之身(treating as equals),對每個人都給予平等的關懷與尊重(equal concern and respect),他稱這個道德原則是至上的美德:平等。   最後我要提醒,人活著需要智慧,台灣是小國,需要辨識高通與 RCA不同的智慧,才能在「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腓4:8)的基礎上,作出美好的抉擇。而且不想讓自己的批評過於愚蠢惡毒,需要的判斷智慧與抉擇基礎應該也是如此吧!   樂見高通案和解(裡面有一篇深入分析的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944559815836907&id=100008487216298&__xts__[0]=68.ARCzzcYFrAi5lOSzpBRkp5cz3UBo1RCA97Ys-f6mqb-_upXB8ch9V4q_8oxm-A3VnqKICgE0Yb0gzhXzzECPlsXNl2-tBMn_Pk4hxgKUJgPU7jnQKjqYNM7a5dAO_ZxPpLQa21B9bjU0TCh0BxfY7G_erP74feamgQbY27_KpI1pTWz-uUttHA&__tn__=-R 朗諾.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見解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835824000043823&id=10000848721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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