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6日 星期日

要做比較,基礎要相同或接近/eaton


即將退休的流通教父徐重仁說「年輕人少花錢」,究竟說錯了什麼?洪雪珍女士這麼解釋:台灣每人每月的平均消費支出是20,421元,如果只領最低基本工資21,009元,每月只剩588元;如果領3萬元,每月扣除勞健保與勞退,剩下6千或7千元,1年不過存7萬或8萬元,真是讓人欲哭無淚!(洪女士後文有為徐先生說項,那是為了預警低薪族)




我個人支持為低薪族爭取權益,也同意預警低薪族要懂得節省,免得老來後悔,但要做比較,基礎就要相同或接近,若是故意的,就是不道德,很多人習慣用這種手法凸顯矛盾(我沒有說洪女士就是)。



因此,要比較每月每人平均消費支出20,421,就拿平均薪資48,7902016年,含獎金)相比。若要找「更有參考性的數字」,我會做調整。台灣25-29歲平均收入是3.1萬(不含獎金),全年齡層平均收入是4.4萬(不含獎金),因此推估這個年齡層的消費支出是1.4(=20,421*3.1/4.4)。但也要知道,消費支出有些是設算的,其中最大項是租金,這個年齡層不低的比例是住在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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