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 星期四

一例一休修正,終於通過

法案通過了,媒體還是譁眾取寵,報導資方獲勝。對此我表達一點意見。

1.受一例一休影響是中小企業,特別是微型企業。台灣中小企家數為138萬家(2016),雇用624萬人,從業人數876萬人,兩者落差就是老闆跟老闆娘。也就是說,就業者8成在中小企工作,平均每家雇用4.5人,考慮有些中小企雇用百人及空殼公司數量,每家大概雇用5人。

2.微型企業的特徵
1)銀行不會借錢給他們,是老闆拿本金出來賭。說賭是因為公司平均7-10年就倒了,而且台灣受雇者月薪超過7萬只有60幾萬人,不得不賭。但就是有百萬人出來賭,才能創造幾百萬的工作機會。
2)公司給薪低,台灣3百多萬人的月薪低於3萬元,大多在那上班,因此員工流動率高,也不容易招到人,想當慣老闆可不容易。
3)企業規模小,營收不穩定,急單多。若工時無彈性,臨時工技能常不適合、也不易找,增雇在淡季或要做甚麼?何況5人公司增雇1個,壓力很大,若因此不能存活,就收攤了。
4)微型企業船小容易轉身,營運模式容易改變,但往往能力不足,需要長時間才能轉型,靠嘴砲要求轉型,只會讓一堆企業收攤。

3.結論:陳義過高的勞基法,微型企業難以存活、社會將失去冒險創業的動能,受害者是大量的弱勢勞工。跟微型企業談工會,談工時不能彈性化,可笑之至。高牆與雞蛋之間,我選擇雞蛋。想為勞工爭取權益,就是有秩序提高基本工資,也讓企業有升級壓力,這才是正途。(ea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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