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 星期三

不要錯誤解讀薪資所得分配

由於一例一休爭議,一個許久的錯誤論述再被提起,很不幸,錯誤也來自學者。他們說,過去二十幾年來,勞動人均生產力大幅上升,但薪資總額佔GDP的比例節節敗退,於是結論說:收入分配不公平。

我們以台積電為例,看實際狀況。它的營收從2010年4,200億,增至2016年9,400億;人力從2.5萬人,增至4.5萬人,人均生產力由1700萬,增到2100萬。然而,固定資產由2010年3,884億,增至2016年9,978億,亦即生產力貢獻大多來自設備投資。2016年薪資佔比只有13%(註1),遠低於台灣整體40幾%,但沒有人會說苛刻員工。

勞動生產力上升不僅在於自動化及資本密集度提高(設備投資),還有其他因素(註2),但主要來自三角貿易的貢獻。90年代起,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比例陸續提高到60%,分母的GDP把三角貿易所得納進來(廠商考量稅率,進行價格移轉),但分子的薪資只有國內薪資。我不是說,貧富不均不需改善,而是要先認清問題本質。(eaton)

註1:稅前利潤3800億,薪資600億,薪資佔比為600/(600+3800)=13%。
註2:還有:GDP的平減指數大於實質薪資的CPI平減指數;社會安全捐(健保費、勞保費提高及勞退新制)未計入薪資;實質有效滙率下降,讓GDP虛胖。排除這些,薪資總額佔比,沒有明顯變動。當然也要承認,20多年來台灣勞動力增加300萬,資方佔上風。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