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 星期三

臺大校長遴選(2)/eaton

臺大校長遴選(2)

台大校長必須扛起十字架?需要更妥善的遴選辦法來減少類似情事發生?這位作者講的好像管先生很委屈。

臺大校長遴選塵埃未定。這個問題不能簡化藍綠鬥爭,也沒多少人關心抄襲的學術倫理,也沒有人質疑大學自主,多數人關心的是,當事人、遴選委員會以及遴選委員有沒有忠誠與專業,以致有辱人格及職守。

有人推稱,遴選制度三流才造成問題。在我看來,制度有要求揭露相關資訊,何況問題的發生與制度無關。從組織運作的基本常識,我們不難想提出質疑:

1. 參選人:管中閔是故意或忘記填寫獨董,很難認定,但千萬年薪的職位會忘記,顯然不合理,所以當事人應直面回答,而不是躲閃,談甚麼台灣價值。
2. 遴選委員會:當事人一年前申報獨董資訊,不是為這次遴選,這種揭露根本不能一次申報,其他事永遠適用。而且雖是公開資訊,但就算萬人知道,遴選委員都知道嗎?都不會因此改變意願嗎?
3. 遴選委員:委員必須揭露與迴避參選人的關係,這是組織運作的基本常識,何況富邦是上市公司,蔡明興是董事長,所以不免扣問:這樣的遴選委員忠誠於任務嗎?

 

【沈政男觀點】三流遴選辦法擋不住一流選舉惡鬥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people/38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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