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反對為同婚修改民法的理由/eaton
對同婚的議題上,許多人不反對訂定專法,但反對修民法,包括我,這不是歧視(太多同性戀者比我優秀),不是想剝奪少數人的權益(我常為弱勢捍衛權益),不是為維護傳統(我常反傳統),也不是擔心愛滋擴大(人數在可接受範圍),更不是擔心少子化(少子化有更多關鍵原因)。
而是還不能接受大法官所稱的:一夫一妻制違憲(註1),但不可承受之重的,是「擔心」流無辜之人的血,那是將正義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流哪些無辜之人的血呢?
第一,被同婚家庭領養以及借精借卵生出的小孩。大型研究證實,同婚家庭的小孩的性傾向會被明顯影響;
第二,同性戀者本身。大型研究證實,醫學證明同性戀不是天生的,且具有較高的自殺傾向(註2)。
…………………….
註1:同婚釋憲形同法官立法、法官修憲
http://www.storm.mg/article/272520
註2:
1)曾淑賢:同性家庭養育對兒童沒影響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206/1005178/
2)曾淑賢:續談同志家庭養育: 回應楊、金教授對完善文獻引用的雙重標準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222/101788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