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一個沒有悲喜、只有遺憾的婚姻平權釋憲/eaton

一個沒有悲喜、只有遺憾的婚姻平權釋憲/eaton

 

大法官從來就不是智慧的象徵,只是由權力來定法,哪個國家都如此,而且法學的運作是依賴社會共識,並不依靠科學方法。若依靠社會共識,應問公民甚麼是社會共識,就算依靠科學方法,人類得到知識有四個階段:1.觀察與經驗累積、2.實驗與統計、3.因果分析、4.統合細部與整體,沒有進入第3或第4階段,科學世界觀很可能是邏輯不通且毀壞一切崇高價值與生命意義的低階哲學。

 

我支持合理保障同性婚姻的權益,但大法官隨意定義婚姻的內涵,指稱人類既有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違憲,我無法認同。那是反映國家社會文化的價值觀,想變更其內涵,應透過直接或間接的民主程序。對此,我寫了一篇「請政府提出同婚平權影響評估報告」(註1),但這次釋憲,沒有得到任何的解釋。這是一個沒有悲喜、只有遺憾的釋憲。

 

姑且暫不談價值,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Amartya Sen在他的名著The Idea of Justice提到的,人類雖然沒有一個共同的正義觀,但不能排除用「理性思考」去擺脫價值、利益、習俗等束綁,從而在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正義觀下,仍然能夠發現和糾正「不正義」的事物。然而,大法官可有透過全面的影響評估定法?沒有。如此低劣的「理性思考」,如何能發現和糾正「不正義」?

 

德國班雅明(Walter Benjamin18921940)寫了《法律的暴力》,為世人津津樂道。不能發現和糾正「不正義」,法律就可能成為暴力。我不對昏擾不定的凡塵投降,曙光微弱,但依然還在,兩位大法官投反對票,還有一篇深沉控訴的文章(註2)。

 

1:童振東:請政府提出同婚平權影響評估報告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794%2F%3Ffb

 

2:柯志明:讀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文

http://taiwan-christians.blogspot.tw/2017/05/748.html#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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