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9日 星期日

學界與媒體界的信用破產之鑑?@eatontung

學界與媒體界的信用破產之鑑

 

暫且不論台大新聞所彭文正是否能兼職壹電視節目主持人」,風傳媒報導「台大通過彭文正兼執主持,上下交相賊黑箱作業」一文後,現任所長王泰俐發出5點聲明,說明那是造謠抹黑。接著前所長洪貞玲發出聲明稿,駁斥王泰俐聲明該所第一次會議已經同意彭文正的兼職和產學合作案。這個爭議在今天王泰俐第2次聲明稿公佈後,整件事給我的感覺是,若人證物證俱在,小心「紙包不住火」,而且留下諸多問題值得公評:(附件:當事人三份聲明稿)

 

1.      鬥爭?台大每年的產學合作案達150件,相關辦法完備,與會者肯定知道產學合作同意權是在校方,系所根本無置喙餘地(),因此,系所自己開會決議同不同意的意義何在?我希望只是單純想表達立場或平緩外界壓力,而不是鬥爭。註:我認為,除當事人的適格性外,有形無形資產所有權與主體相關性都與非當事人無關,依台大內規,系所權責僅在審核教授兼職是否影響其研究與教學、是否合於兼職八小時規定以及兼職工作是否與老師的專長領域相符。

2.      假戲真做洪貞玲指出,新聞所去年兩次所務會議通過的是「兼職案」,不是「產學合作案」,兩次皆對彭文正與壹電視的產學合作表示疑慮或不同意。我的問題是,本案兼職不就是為了產學合作,除非相關辦法亂定,兩者怎能脫鉤處理這是基本常識,王泰俐也提到這點。我希望只是疏忽,而不是演戲。

3.      奸詐?社科院早發文說明,新聞所10479日所務會議之新決議不生任何效力,前所長洪貞玲發出聲明稿時,為何不提及此事?當然,若提及此事,該聲明稿就會突顯問題所在,甚至失效。我希望只是疏忽,而不是奸詐

4.      不專業洪貞玲指出,不同意產學合作案的主要理由是,電視談話性節目之運作,重視收視率,…..經常發生證據不足、立場偏頗之爭議,並不適合作為本校建立建教合作之對象。我的問題是,證據不足是正常現象,證據不足仍舊可以針對證據足夠的部分進行評論,說不定討論後,會使得證據越來越充分。再者,企業主或國家領導人通常必須在不確定環境下進行決策,證據不足的評論正好可以培養決策與政策修正能力。至於所謂立場偏頗,那是個人或不同族群的主觀判斷,人總是帶著情緒與價值觀,哪個美國大報不帶著特定立場若以此為標準,台灣的報紙恐怕可以縮成一頁了。遑論教授到底可不以兼職,應該全方位考量(本人稍後將為文提出個人看法),而不是依喜好,隨選特定標準進行評估。

5.     遺憾洪貞玲聲明稿第五點指出,對於新任所長王泰俐在接任之初,所發表言論未完整呈現新聞所處理本案的程序及結果,導致外界誤解,本人感到遺憾。不知道若上開分析屬實,她對自己的言論會不會也要表示遺憾

6.      隨便王泰俐第一次的聲明稿指出,彭文正與壹電視的兼職產學合作案,是在前所長洪貞玲任內的所務會議決議,但稍後洪貞玲聲明稿強調,兩次會議均未同意彭文正的產學合作案。問題是,王泰俐應該有參與第一次會議,怎會聲稱兩次會議均同意呢?難道會議時王泰俐都在睡覺還是一直認為兼職與產學合作案就是同義詞?不過,還是要說點好話,王泰俐還是有擔當,公開資訊,讓造謠者無所遁形。

7.     造謠?部分場外人士,包括別系所教授(劉靜怡等)、風傳媒,對於未經證實的事情,講的像真的一樣,令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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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泰俐第2次聲明稿:http://www.storm.mg/article/61844

2.洪貞玲聲明稿:http://www.storm.mg/article/61827

3.王泰俐第1次聲明稿:http://www.storm.mg/article/6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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