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 星期六

從波多野結衣代言案,談企業的社會責任

首先,我要強調,我已見po文表達立場(註1),我既不是意見領袖,臉書也沒幾個人看,沒必要另寫一篇。我知道很多人的想法兩極,各有不同的正義觀,但不能因此放棄對正義的追求。所以,本文想提供一個思考模式,反思此事的意義。

1998年諾貝爾獎得主Amartya Sen在他的名著The Idea of Justice中陳述,人類雖然沒有一個共同的「正義觀」,但不能排除用理性思考去擺脫價值、利益、習俗等對我們的束綁,從而在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正義觀」下,仍然能夠發現和糾正「不正義」的事物(註2)。既然要談理性思考,必須先從企業經營的目標談起。

2005年去逝的彼得杜拉克,是管理學界大師中的大師(guru’s guru)。他反對「企業利潤極大化」,因為利潤不能解釋所有的企業活動與決策之原因,只是檢驗企業效能的指標之一。他提出企業經營有8大關鍵目標:市場地位、創新、生產力、物力與財力資源、獲利能力、經理績效與培育、員工績效與態度以及社會責任,之後幾十年,管理學界不再有人提出新的見解。

杜拉克紀強調經理人必須人格正直,否則就像不定時炸彈,輕者追求短期利益,重者徇私掏空公司。杜拉克似有先見之明,剛進入21世紀的2001年爆發安隆(Enron)案,擁有千億美元資產的美國第7大企業一夕破產。台灣不遑多讓,陸續出現博達、遠航、力霸、陞技、東隆五金、大同、銳普、訊碟、東洋……等公司的舞弊掏空,乃至追求短期利益,產生食安問題的味全。案例多了,2011年本土首本「鑑識會計」出爐,專門介紹「預防與調查企業內部風險及不當行為」。2013年法務部調查局移送偵辦經濟犯罪共1087案,涉案金額臺幣2302億元,移送嫌疑人3345人。

講到這裡,無非強調經營不顧慮社會責任或長期利益,最終讓企業成為泡影。發生「波多野結衣代言悠遊卡」事件時,悠遊卡公司聲稱是由大數據發現市場價值,不知道她是誰;而柯市長回應「曾跟董事長戴季全說,業務要成長100%,但是怎樣做我不會管他」,顯然都把企業經營的關鍵目標縮成1個:獲利能力,而悠遊卡公司只思考新增的市場價值,沒有考慮是否造成其他顧客群流失(主要是新興支付工具市場)。這是第一個要被檢討之處。

其次,要釐清本案爭議,我們必須回答:悠遊卡業務涵蓋交通運輸及支付工具,顧客涉及老中青少,這個行銷案對企業整體業務的正負面影響為何,特別是對市場地位、獲利能力以及社會責任等關鍵目標,而社會責任涉及複雜,至少包括政府政策、文化、社會、安全、法律、環境等層面。

或許我們需要思考以上兩個問題,才能深刻表達正義觀。對公股佔一半的悠遊卡公司的股東而言,經營不善是不正義的,而股東包括社會大眾。

註1:請見po文「別鬧了,台北市政府就認賠收回代言計畫!」我的見解是,1)這事應由社會公斷,不是誰或特定群體說了算。2)我採保守主義,以台灣現況,負面大於正面。3)難道沒有更好的策略?4)波小姐要回饋台灣,我百分百感謝與支持,但不是這類的代言。
註2:請見po文「惡言批評講出事實的人,肯定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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