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 星期五

別鬧了,台北市政府就認賠收回代言計畫!@eatontung

別鬧了,台北市政府就認賠收回代言計畫!@eatontung

就算為了商業利益,規劃「波多野結衣代言悠遊卡」的行銷計劃人員,要不要翻一下教科書怎麼寫:行銷計畫的可行性分析,除了考量「市場價值」外,是不是還涵蓋:政府政策、文化、社會、管理、經濟(投入資源與融資)、安全、技術、法律、環境(對文化經濟生活生態等破壞與成本)等層面?行銷學教授要不要出來表示意見?

將大眾每天接觸的悠遊卡品定位為限制級,可行性如何?我簡單舉幾點:

1.需求涵蓋度:成人網路的市場價值,等同於整體市場嗎?所謂整體市場是指,悠遊卡觸及範圍不只交通運輸,還有超商、餐廳等支付範圍內的顧客。
2.社會認同度:經市場測試後,大眾能認同普及化商品有限制級嗎?焦點團體的座談結論支持認同嗎?若不支持認同,會不會造成形象危機?甚至影響整體顧客的忠誠度?
3.目標市場認同度:這個計畫可以帶動買氣嗎?其他國家的使用經驗為何?
4.經濟資源:台灣本土文創資源很多,外國人代言比較強嗎?會不會與政府鼓吹文創的形象衝突?
5.安全效應:對兒少的價值觀會不會有負面影響?包括性教育的誤會和迷思!
6.法律:主管商品分級與兒少保護法的官員看法如何?

既然公關推託「主事者並不清楚代言人的背景」,那恐怕主事者也不清楚自己在做甚麼。所以,錯了就錯了,台北市政府就認賠收回計畫吧!

最後,請教法律人士,你們聲稱很多人欺騙社會,包括經濟犯、政客,那才可恥,所以波多野結衣代言不是問題。如果這講得通,那麼我闖紅燈就不能開我罰單,因為到中國投資PX(純對位二甲苯)的通緝犯陳由豪,還有623億債留台灣沒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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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我認為,以台灣社會現況,這事負面大於正面,所以採保守主義。何況,難道沒有更好的策略嗎?當然,這事應由社會公斷(不過我猜多數反對啦 ),不是誰或特定群體說了算。至於波小姐要回饋台灣,我百分百感謝與支持她,但不是這類我認為負面大於正面的事。風聲鶴唳之際,味全產品也賣的全家,也因「社會觀感」不敢賣波卡。希望波小姐不要灰心,找其他管道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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