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業未必不懂行銷策略、品牌經營,問題是,當我們努力讓產品成為更有賣相的商品時,一流的國際企業已思索淬煉如何讓商品昇華為作品。商品層次只能提供C/P值與差異化定位,但消費者行為不僅建立在現實需求(解決問題)、付出的成本(包括現在及未來),還有情感寄託(認同對象做這事、代表自己的形象、自己喜愛的元素、說出自己的心聲),因此,顧客需要消費過程帶來的自我實踐感與超越感。
把工作當作品做,有使命感,就算不成功,至少無怨無悔!然而,競爭優勢的來源很多,作品不是唯一。義大利觀光資源豐富,每年6千萬外國觀光客,仍不能撐起經濟。因此,以人文加值,讓商品昇華為作品,不能只是文創行業,製造業也應如此。
台灣中小企業適合將商品昇華為作品,它具獨特性,更能提供在地就業機會。所謂獨特包括:1)不拼數量第一,只強調自己獨有的;2)善用並持續強化自身特質,發展專屬風格;3)具有特殊配方或技術,並能持續變化加值,避免後進者跟上;4)具有特定市場區隔,市場沒大到吸引大廠介入;5)能發展優質感人的商品或服務,並從市場得到合理的回報。
〔1〕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85/article/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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