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6日 星期日

公會或法院對?

蕭女2024年3月9日購買嘉義市一棟房屋,成交價1100萬元,買4天遭鄰宅火災波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9737161

依嘉義市建築師公會鑑定,房屋受損部分若要修復,包括拆除、廢棄物清運及工程等費用需250萬元,因此請求賠償250萬元。

法院認定,1樓大部分未受波及。1100萬元成交總價中,土地市價推估900萬元,建物200萬元;房屋1959年興建完成,必須考慮折舊等因素,判賠償100萬元及利息。

哪個說法對?法院以建物成交價推估,看似正確,但沒有考慮「拆除、廢棄物清運」費用,所以應該上訴。蕭女的律師也不行,以為公會鑑定金額有利,沒用成交+清理的角度爭取賠償,其實鑑定可靠度比推估成交價低,這是常識,浪費大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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