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 星期一

臺大校長遴選(10)/eaton

臺大校長遴選(10)/eaton

  針對台大校長遴選事件,我看了很多正反意見,今天讀到這篇台大政治系教授、中研院法研所研究員陳淳文的看法,終於明白了,於是想對這事件做個小結。   陳教授的意思是惡法也是法,都要遵守。遴選辦法對於兼職沒有規定填到什麼程度,所以就算沒填也沒關係;也沒有證據證實,蔡董沒迴避對選舉結果產生影響,所以根據他援引的法院案例,沒有理由拒絕遴選結果。   我的想法是,沒錯,辦法不周延(又有哪個辦法週延?),而且是沒有證據,更沒有證據檢視校方發一份核准函副本給管先生需要5個月,時間在遴選截止日之後。然而,判斷天下事都需要證據嗎?若是,我們如何批判假冒為善的人呢?怎麼指責陷人於不義的人?希望我們的辨識能力及道德水準不至於淪喪到這種水準!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6736?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social&utm_campaign=opinion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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