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在加拉太書 5:13-26 ,保羅教導屬靈的自由是基於基督的救贖,不再受律法約束。然而,自由不是用來放縱肉體的情慾,而是要活在聖靈的引導下,並以愛心服侍人。屬靈的自由是成為新生命的表現,靠著聖靈而得著自由的生命,這生命的表現是結出聖靈的果子,這果子顯明基督。
保羅在加拉太書 5:13-26,論述屬靈的自由,並告訴信徒如何正確使用這自由。保羅強調,基督釋放我們是為了讓我們得到自由,但這自由不是用來縱容肉體的情慾,而是要以愛心彼此服侍,並在聖靈的帶領下行事為人。這段經文的重要性在於提供屬靈自由的定義、如何活出自由,以及與肉體的情慾相對的聖靈的果子。
一、屬靈的自由是什麼?
加拉太書 5:13:「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
蒙召得自由:保羅明確指出,基督徒因信耶穌基督而得著的自由是從律法的捆綁和罪的束縛中釋放出來的。我們不再受律法的重擔,也不再因為罪的奴役而無法活出討神喜悅的生命(羅馬書 6:18)。這是一種屬靈的自由,讓我們可以不靠自己的行為,而是靠基督得救。
不可放縱情慾:這自由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任意放縱自己的欲望或過隨心所欲的生活。保羅提醒信徒,自由應該用來服侍他人,而不是用來滿足自己的私欲。這是對自由的正確使用——它不是自私的放縱,而是愛的表現。
用愛心彼此服侍:屬靈的自由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愛人如己,成為彼此的服侍者。保羅指出,整個律法總結於「愛人如己」這一誡命(加拉太書 5:14)。真正的自由使我們能夠在基督裡活出愛與服侍的生命,而不是被自我中心所捆綁。
二、如何活出屬靈的自由
保羅教導信徒,為了活出屬靈的自由,我們需要順從聖靈,而不是順從肉體的情慾。這兩者之間存在著強烈的對立。
加拉太書 5:16-18:「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的,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順從聖靈而行:保羅鼓勵信徒「順著聖靈而行」,這是克服情慾的關鍵。當我們依靠聖靈的力量來指導我們的行為和抉擇,我們便能抵擋肉體的誘惑,不會被罪的欲望所控制。
聖靈與情慾的對立:保羅描繪一幅強烈對立的圖景——聖靈與情慾之間的衝突。肉體的情慾代表了自私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慾望,而聖靈引導我們走向以神為中心、以愛為本的生命。這對立使得信徒在生活中常常感到掙扎,但保羅提醒我們,只有順服聖靈,我們才能真正戰勝這內在的衝突。
不在律法以下:當我們被聖靈引導時,我們便不再受律法的管轄。這不意味著律法沒有價值,而是說聖靈的引導超越律法的約束,賜給我們更高的道德標準,使我們能活出愛與自由的生命。
三、肉體的情慾與聖靈的果子
接著,保羅列出了肉體的情慾與聖靈的果子,清楚對比出屬肉體的生活和屬靈的生活之間的差異。
1.肉體的情慾
加拉太書 5:19-21:「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肉體的情慾:保羅列出一系列屬肉體的行為,這些行為是人順從自己的欲望和自我中心所產生的結果。這些行為包括了道德上的墮落(如姦淫、污穢)、宗教上的墮落(如拜偶像、邪術),以及社交關係上的破壞(如仇恨、爭競、結黨等)。
情慾的結果:行這些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這意味著,持續活在這些肉體情慾中的人,最終將無法進入神的國度,因為這樣的生活與神的聖潔和愛完全對立。
2. 聖靈的果子
加拉太書 5:22-23:「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聖靈的果子:與肉體的情慾對比,聖靈的果子是信徒在順服聖靈帶領下所自然結出的美德。這些果子包括與神和與他人之間的和諧關係,如仁愛、和平和忍耐等。這些果子顯示出被聖靈充滿的人所散發出的美好生命特質。
沒有律法禁止:這些美德不僅與律法相容,甚至超越律法的要求。因為律法本質上也是要人去行善,去愛神愛人。聖靈的果子展現基督徒真正自由的生活,這種自由是被愛與恩典所充滿的。
四、屬靈自由的具體生活
加拉太書 5:24-25:「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若我們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保羅提醒我們,屬基督的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也就是說,我們的肉體和邪情私慾已經在基督裡被釘死。我們不再是舊人,而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 5:17)。因此,我們應當不再順從肉體,而是活在新的生命中。
靠聖靈得生,靠聖靈行事:既然我們已經靠聖靈得了新的生命,我們就應當靠著聖靈行事。這意味著我們每天都需要依賴聖靈的力量和引導,在生活的每個方面都按照神的旨意行事,而不是依照自己的私欲或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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