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有兩組,一組叫做「配偶組」,只有配偶一人,另一組叫做「血親組」,依順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與祖父母;無先順序繼承人,就由次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是由「配偶組」與「血親組」繼承人共同來繼承。所以,不是沒有子女時遺產就全部給配偶,而是由配偶與血親這一組的後順序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無子女,父母也過世,配偶就是跟兄弟姐妹一起繼承。
兄弟姊妹有特留分,即使預立遺囑仍舊無法完全避免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的狀況,想要降低衝擊,只能於生前預先做財產的規劃。
此外,遺囑雖然不能消滅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是沒有遺囑的話,兄弟姊妹可繼承的遺產就是「應繼分」而非只是「特留分」,會多三倍,所以,如果無子女的狀況下,想要多留遺產給另一半,記得一定要立遺囑。
再來,有一個重點要注意,如果孝順的子女想把過世爸爸(媽媽)的遺產都留給媽媽(爸爸),千萬不要全部拋棄繼承,而是要利用「遺產分割協議」,把遺產都分配給媽媽,不然遺產說不定會由媽媽和叔伯姑姑共同繼承喔!
後記:遇到不少位當事人之所以不想把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是因為這些兄弟姊妹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手足,而他們的父或母,曾經介入當事人父母的婚姻。法律無法解決感情的問題,律師礙於現在仍有特留分的規定,也只能盡力幫當事人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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