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古經典書,通常面臨兩個問題,一是作者本意為何?二是為了作成行動原則,要不要根據現代環境不同,合理調整解讀?
關於作者本意
有一個說法,閱讀古經典書,跟詩歌或教科書不同,不要去閱讀別人的解說,才能原汁原味吸收精髓,以免先入為主,陷入文字障。
這個說法可能無法通過「釋經學」的要求,意指解釋經文,不能離開基本準則,不然很可能自以為是,而不是甚麼個人頓悟。現代事務常需精確解釋,就算錯讀沒發生不幸,學習是為了應用,花時間閱讀,讀錯了有甚麼意義?
具體而言,不去閱讀解說所需條件包括:1.有很多時間慢慢讀;2.自己看得懂;3.自己的見解沒被否認過;4.自己的見解高出其他人;5.不能從別人意見得到省思或頓悟;6.只求個人頓悟,不在意別人說法。
這不是說,沒有條件,就不要直接閱讀原典,若是,便無法體會解說是不是有道理,也無法得到更深層的感動。人類「知」的本能包括眼見、耳聽、嗅覺、觸感,還有理解本能釋出的意義,稱之為經驗、聯想、或難以解釋的第六感,像澎湃浪般湧現的靈光一閃。
鄭自隆教授出版《倒立看《金剛經》,許多人可能基於宗教因素,現在版本經過輾轉紀錄與解釋,「百剩其十」的說法不以為然。
我的想法是,若經典是真理,經歷代人整理與解釋,很可能藉著眾因緣,回歸精義,而且解釋有了變化,不也在推動因緣歷程繼續往前?若不是真理,就算「百剩其一」有甚麼關係?文字只是思想載具,執著於字句,才是文字障。
新約聖經也來自口述或門徒的觀察,原文為希伯來文,也經輾轉紀錄及解釋。聖經66卷書看似人為產物,年代歷經數千年,卻彼此關聯,像一個人寫的,聖靈教人明白真理,這樣能說人寫的不是出於神的默示?
其次,有何證據否認「百剩其十」?世事都涉及社會科學講的中介變數(mediator)與調節變數(moderator),也就是人事時地物不同,或隨著時間遞嬗變化,因果可能不同。因此,在某時期,「百剩其十」是必然的,這樣不也解釋「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第三,若研經無法得到智慧與釋放,也不能得到平安、喜樂、盼望,是不是要懷疑其效用?假如不執著於宗教因素,這時討論、質疑及澄清的過程最為重要,而不是計較是不是作者的本意。
關於合理調整解讀
如果原典沒有經過輾轉紀錄,原文也可以直接閱讀,解讀的可靠度是不是很高呢?沒想像的簡單,美國憲法便是如此。
解讀美國憲法存在3個理論:原典主義(Originalism)、文本主義(Textualism)及活憲法(Living Constitution)。這些理論也可用在解讀其他經典。
原典主義側重於探尋憲法起草者原來的意思(original intended meaning),就是把原本意思,透過上下文等歷史文法的語境解釋。
文本主義關注字面意思,認為憲法的解釋只在文本的文義、結構,以及各條款間的範圍內進行,目的是有效制約法院,防止法官肆意行使自由裁量權,避免私意解釋。
活憲法的解釋者認為,憲法有一套核心價值,價值會伴隨著時代改變而變化,憲法具有動態的含義,即使憲法本身沒有正式修改,也應該順應新形勢而作出調整。
文本主義和原典主義一脈相承,而自由主義者喜歡活憲法,1+1可為視需要說成3,在上世紀80年代流行,就是墮胎「羅訴韋德案」通過的歷史背景。這次美國保守派大法官居多數,他們回到原典與文本主義做出相反判決。
台灣也有類似情形。過去法官都採法定職權說,遇到扁案,變成實質影響力說,法官便可咨意解釋(可笑的是,實質影響力說只用這一次)。
可能有人問:訂出憲法的先賢怎能預知未來變化?我反問:怎知先賢智慧比現代人低?怎知先賢智慧不是來自天啟的亙古真理?廬山煙雨浙江潮,怎知隨著活憲法潮來潮去,不過是禍福相倚?
時代變化沒想像快速,若認為憲法不適用,應推動修憲,而不是用活憲法隨著潮流解釋,這種方法論存在很大的「自由心證」空間,可真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