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向嘉義市政府反映,許多民眾經常在文化路香湖公園利用擴音設備進行樂器演奏,而且時間達3個小時,嚴重影響休憩民眾的安寧。結果市府回覆:「......經派員稽查,現場測量均能音量為60.1分貝,未超過管制標準,仍勸導表演者應注意音量控制及使用時段,以維安寧。」
公園內能自由利用擴音設備演奏嗎?看到如此回覆,正想「加重語氣」再申訴時,市政府又來文:「真的很抱歉....,關於樂器演奏的借用單位,未來我們將強制要求不得使用任何擴音設備,......,也請您協助我們觀察後續情況,如仍未改善請盡速告知我們,造成您的不便還請見諒。」
我通常用假名檢舉,以保護自己,這件也不例外。這次的感想是,市政府這次還算認真,但到公園休憩的民眾不少,噪音問題都至少半年了,還要我這個「外地人」檢舉,顯然市民對於公共事務相當冷漠,特別是不少年輕人來公園,實在可惜,也令人擔心台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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